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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黑龙江证监局:上半年各类交易场所从事非法期货的投诉大幅下降

2018-08-23 来源:

   各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各基金销售机构:


  为督促辖区市场主体认真处理投资者诉求,履行好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上半年我局接收的投资者对辖区市场主体的投诉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投资者诉求总量

  2018年上半年(截至2018年6月30日),共接收投资者诉求323件,同比下降11.99%。其中,来电150件,占比46.44%;来信94件,占比29.10%;来访10件,占比3.10%;12386热线事项69件,占比21.36%,和解率69.70%。

  (二)主体类型分布

  我局接收的254件投资者诉求中,上市公司类共87件,占比34.25%;债券发行人9件,占比3.54%;新三板挂牌公司15件,占比5.91%;证券经营机构共20件,占比7.87%;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共64件,占比25.20%;期货经营机构共0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共3件,占比1.18%;基金销售机构共12件,占比4.72%;各类交易场所共22件,占比8.66%;其他非法证券期货类22件,占比8.66%;各类诉求中咨询事项56件,占比22.05%。

  二、主要涉及内容

  上半年辖区投资者诉求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上市公司债券承销商未履行信息披露审核义务、证券机构聘用无资格人员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咨询承诺收益、市场主体对外公布的投诉咨询电话无人接听、证券机构开立账户及转销户困难、代客理财及佣金纠纷等。此外,各类交易场所从事非法期货的投诉大幅下降,关于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二元期权、擅自发行证券等非法证券期货类诉求与去年同期持平。

  涉及诉求较多的市场主体包括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含所辖区营业部)、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

  辖区各市场主体要高度重视投资者诉求处理工作,切实承担诉求处理首要责任,健全相关制度,限定处理期限,对外公示接收渠道,对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拖延,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主动释明相关政策法规、揭示投资风险,消除潜在风险。遇到可能影响辖区市场稳定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通报。

  黑龙江证监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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