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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印发平台经济政策文件:推动现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做大做强

2021-01-07 来源: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文件中第十四条重点提到:

(十四)提质升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聚焦国内进出口量大的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等领域,打造一批集网上信息发布、交易支付、商品体验展示、物流售后服务、价格发现、品牌推广及行情监测等功能为一体的跨区域商品现货交易平台。重点推动南方粮食交易市场、鹰潭铜现货交易中心、赣州稀有金属现货交易所等现有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依托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进一步做大做强,成为行业领先的信息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定价结算中心。

附全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破解平台经济发展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营商环境便利化规范化
(一)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提升平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全程电子化、“一网通办”,进一步压缩平台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允许平台企业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探索开展“一照多址”“集群注册”改革,提高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效率。(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合理设置行业准入许可。放宽平台企业涉及的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评估网约车、民宿等领域政策落地情况,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对处于发展初期且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给予先行先试机会,审慎出台相关市场准入政策。(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全面推行电子发票。鼓励引导平台企业使用电子发票,通过省税务局提供的免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有效降低平台企业经营成本,发挥电子发票对平台企业的促进、引导和保障作用。(省税务局负责)
(四)加快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对部分缺乏标准的新兴行业,及时制订出台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为新产品新服务进入市场提供保障。支持和鼓励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五)探索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推进平台经济监管创新。对关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存在潜在风险、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平台经济新业态要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触及法律法规红线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科学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边界。明确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含APP)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压实平台承担的责任。鼓励平台运营企业依法制定涉及平台参与主体的行为规则,强化平台对各参与主体行为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平台生态环境。合理确定政府监管边界,避免将本属于政府的监管责任转嫁给平台。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确保跨平台互联互通和互操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监管,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有序竞争。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针对互联网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特点,依据国家顶层设计,落实完善相关监管措施,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各部门监管平台与平台经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比对,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和区域协同。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培育平台经济新增长点
(九)创新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在纺织、电子信息等行业建设,支持大型企业、互联网企业建设区域性、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撮合、交易服务和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鼓励企业利用能源、原材料、轻纺等产业电商平台优化供应链采购、分销体系。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升级工程和“上云上平台”计划,推动企业加快工业设备联网上云、业务系统云化迁移,加快发展工业大数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积极搭建数字农业平台。鼓励发展智慧休闲农业平台,完善休闲农业数字地图,引导数字农业试点县、乡村旅游示范县等开展在线经营。做大“赣农宝”“供销e家”“邮乐购”等涉农电商平台,加快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推进智慧农业建设,建设农业云双数据中心和备份中心,推动全省农业生产、管理、经营、服务数据汇集共享应用。(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稳健发展金融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金融企业与云计算技术提供商合作开展金融公共云服务,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推动无接触贷款、线上供应链金融、线上投资理财理赔、线上便民缴费等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广度、深度和能级。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文化科技等领域融合发展,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积极培育电商物流平台。构建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服务体系,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垂直电商平台建设,在重点产业领域构建开放、高效、绿色的供应链和产业链。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等新模式。积极引进、培育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支持物流企业向专业化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转型,推动整合物流产业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三)做大做强人力资源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和企业探索联合建立人力资源平台,实现各领域人才资源共享,丰富灵活就业渠道。通过“互联网+”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模式,降低人才、资本、技术和服务对接的门槛,助推企业健康成长,拓展人才入赣、留赣空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四)提质升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聚焦国内进出口量大的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等领域,打造一批集网上信息发布、交易支付、商品体验展示、物流售后服务、价格发现、品牌推广及行情监测等功能为一体的跨区域商品现货交易平台。重点推动南方粮食交易市场、鹰潭铜现货交易中心、赣州稀有金属现货交易所等现有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依托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进一步做大做强,成为行业领先的信息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定价结算中心。(省商务厅、江西证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五)大力发展数字文化和旅游平台。建设完善“一部手机游江西”平台,深化游客服务、宣传推广、行业监管等功能。推动景区推出云游览、云观赏等数字化体验产品,丰富游客体验内容。大力发展动漫电竞、数字影音、数字出版、网络文学、数字广告、网络直播等数字文化产业,支持省内文化企业申报游戏版号。以文化产业园为载体,引导文化企业集聚,打造“互联网+”文化产业集聚带。(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六)加快完善数字教育平台。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依托江西省教育省域网,加快在线教育资源平台建设,支持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在线辅导等线上线下融合的学习新模式,培育社会化的在线教育服务市场。大力发展虚拟仿真实训平台,整合电教、管理信息、仪器装备等资源,丰富虚拟仿真在职业培训中的应用场景。(省教育厅负责)
(十七)加快布局智慧医疗平台。鼓励实体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健康”,完善互联网医院平台,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平台在就医、健康管理、养老养生等领域协同发展,培育健康消费习惯。推进全省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医疗健康数据在公立医疗机构流转应用。(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八)引进培育生活服务平台。聚焦新兴消费等领域,引导产业要素和市场整合,为城乡居民提供快速、精准、多样化服务。垂直整合餐饮、外卖、住宿、家政、超市等生活服务资源,优化生活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支持滴滴出行等移动出行平台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整合线下资源,发展定制承运、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服务业态。(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九)鼓励发展创新创业平台。加快打造“双创”升级版,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善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及商业模式等创新。建设科技创新一站式服务平台,鼓励各类“双创”平台整合创新研发供求资源,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基于大数据开放公共平台开展大数据创业创新。完善投融资、创新孵化、人才培训、技术研发、知识产权、法律财务等专业化服务功能。(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构建平台经济发展生态
(二十)强化网络基础保障。加快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效率。加快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网络关键设备升级改造,进一步降低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利用区块链技术,监督、指导各类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以联网备案、网络实名、信息管理、日志留存、数据保护、安全防护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确保平台系统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将各类平台企业纳入属地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处置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一)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为平台依法依规核验经营者、其他参与方的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提高电子证照在政务、金融领域应用水平。优化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支持跨部门多业务场景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机制,探索建立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探索政务数据资源与行业、社会数据融合路径,通过政务平台为平台企业开放用户流量入口等方式,释放数据资源价值。(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二)支持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支持全国性平台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分公司、子公司。鼓励服务业企业平台化发展,在电子商务、物流、工业互联网、信息服务等重点领域,支持和培育一批平台经济重点企业。支持传统行业龙头企业向专业化平台型公司转型,形成新产业互联网生态系统。支持有条件地区打造平台经济产业园,为平台企业集聚、人才引育、共享共赢、创新孵化提供平台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放力度,依法依规推动平台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强化平台内信用主体分级分类监管,提升信用协同管理水平。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管理规范,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维权服务。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背景审查、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营造诚信经营和规范发展的平台经济新理念。(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四)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权益。推动完善平台经济相关法规、规章,修订不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着力破除制约平台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平台从业人员和平台消费者的权益,督促平台企业完善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平台内经营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鼓励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建立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第三方平台。(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平台企业融资贷款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平台发展。鼓励种子投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参与平台企业融资。引导各类产业资金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完善市场化管理考核机制和容错机制,在同等条件下,可重点支持在我省落户发展的平台经济企业总部。支持平台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六)强化人才队伍培养。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纳入全省“一揽子”人才政策,在平台经济急缺的技术、运营和高级管理人才方面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统筹推进平台经济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互联网专业化人才,支持平台企业引进和培养复合型、管理型、技能型人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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