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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8-11-09 来源:

   民营企业座谈会近日在京召开,为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指明了方向。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才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座谈会的相关内容,记者7日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给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定心丸”

  记者:从司法的角度来说,这次座谈会释放了什么信号?

  江必新:这次座谈会表明了党中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释放了正本清源、提振信心的信号,给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吃下政策“定心丸”,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要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保护力度。对于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我们应当依法坚决予以制裁。对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经营行为,我们应当坚决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小企业和大企业,我们要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绝不能单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公共利益等为由,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正当诉求于不顾,损害其合法权益。

  要注重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权益的全面保护。防止少数人抓住民营企业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而置人于死地,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敲诈勒索。警惕少数人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坑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

  合法经营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永远的避风港,民营企业唯有合法经营才能不断壮大。诚信经营是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所,只有信守诚信才能快速成长。同时,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要注意审慎经营,防范交易风险、注意交易安全,避免上当受骗。我们将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转变司法理念 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

  记者:全面加强对民营企业各类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将有哪些“实招”?

  江必新: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将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服务和保障好民营经济发展。

  ——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平等使用各种生产要素。

  ——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经济纠纷中罪与非罪的界线,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的不规范行为,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

  ——保护自主经营权。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的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通过出台相关司法政策,协助有关部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保护公平竞争。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

  ——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探索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加强反垄断案件审理,依法制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市场主体滥用垄断地位。

  ——破解执行难。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深入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判决。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为各级法院提供司法准绳,避免出现“类案不同判”,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将全面梳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民营经济保护不平等的规范,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废止。该项工作已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规划,已经启动。

  加大甄别纠正涉产权案件力度

  记者: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人民法院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案件,在这方面进展如何?下一步有何打算?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成立“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并下发关于依法甄别和纠正涉产权错案冤案的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展开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及江苏牧羊集团案等三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涉产权案件启动再审。目前,张文中案已经审结,顾雏军案和江苏牧羊集团案正在加快审理中。上述三案的启动再审,及时向社会传递了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的政策导向,有助于增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以及干事创业信心,稳定社会预期。

  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各地法院均加大了涉民营企业家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力度,也有很多人民法院经过甄别纠正后宣告当事人无罪的案例。同时,我们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积极宣传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精神,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要从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高度,以保护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妥善处理好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案件。

  各级法院将广泛排查案件线索,除了刑事审判领域,还将加大在行政审判、民事审判以及执行领域的确有错误案件甄别纠正力度。对于已经纠正的冤错案件,我们将做好相应的国家赔偿和其他善后工作。对于依照法律政策规定不属于纠正范围的案件,也要向当事人说清楚、讲明白。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细化司法政策和规范。划清罪与非罪界线,细化定罪量刑标准,指引各级法院审判人员准确掌握法律精神、适用法律规定。尽快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第二批典型案例,继续向社会释放积极信号,为各级法院审理有关案件提供指引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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