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告新闻 > 中物财经

政策聚焦|《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解读

2018-02-08 来源:

河北省政府新闻办2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进行解读。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立足点,以标准化服务流程为核心,以信息资源共享和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明确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模式、运行机制、平台服务和监管体制,明晰了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中涉及的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坚持电子化平台发展方向,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副主任张增毅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鼓励电子交易系统的市场化竞争,各地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电子交易系统。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市、县(市、区)政府应结合实际,积极有序地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

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按照项目分级管理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禁止目录内项目在平台之外进行交易。中直驻冀单位、在河北省的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省直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的交易项目,可选择进入项目所在地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鼓励在坚持依法监督的前提下探索推进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服务,应遵循统一交易登记、统一信息公告、统一时间场所安排、统一专家抽取、统一保证金代收代退、统一服务资料保存、统一电子监察监控的要求,按照标准化服务流程,提供业务受理、场所安排、公开交易信息、保证金(代)收退、抽取专家、确认交易结果、费用收取和资金结算、服务资料存档等服务。

建立市场主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前信用承诺制度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白志明介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确需在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有关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按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无偿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性质,其收费分别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照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发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各市、县(市、区)政府应推动建立公共资源电子监管系统,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供的接口,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电子化,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建立市场主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