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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示范区总体规划草案出炉:生态打底 8成GDP将靠数字经济拉动

2020-06-19 来源:

   6月18日,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草案》(下简称《草案》)正式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要将示范区打造为“世界级滨水人居文明典范”,即一个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区、一个全域功能与风景共融的地区、一个创新链与产业链共进的地区、一个江南韵和小镇味共鸣的地区和一个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共享的地区。

 

  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王振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示范区未来的产业发展定位非常明确,就是数字经济引领和主导区域经济发展。上海、杭州、苏州等中心城市正在全力布局数字经济,培育和壮大这一新动能。不过,《草案》在两区一县的空间分工方面论述很少,可以探索性地增加一些篇幅。“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合作很重要,但各地各扬所长合理分工也很重要。”

 

  数字经济占GDP超80%

 

  近年在城镇化进程中,长三角示范区所处地区呈现出扩张过快、用地相对粗放等问题,2018年单位建设用地GDP仅4.8亿元/平方公里,在上海市郊和苏州、嘉兴县级行政单元中处于中下游。《草案》提出,到2035年单位建设用地GDP达15亿元/平方公里,二者还有不小差距。

 

  为此,《草案》还提出,要打造一个创新链与产业链共进的地区。

 

  王振指出,示范区可以直接获得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溢出效应,生态绿色也是引进项目和人才的优势条件。示范区通过跨行政区的利益协调机制创新,如财税分享,可以更好发挥青浦的创新链建设优势,也更好地发挥吴江、嘉善的产业链建设优势,三地通过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共享分工合作的效益。

 

  《草案》提出,到2035年,示范区产业发展能级和辐射带动作用要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的龙头企业、创新品牌。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5%,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制造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不低于60%,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0%以上,行业能效水平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王振表示,数字经济占比达到80%以上,意味着示范区未来的产业发展定位非常明确,就是数字经济引领和主导区域经济发展。上海、杭州、苏州等中心城市正在全力布局数字经济,培育和壮大这一新动能。

 

  《草案》还以“正负清单”的方式推进产业发展管理。一方面,示范区实行“正面清单”产业准入管理。另一方面,整合两省一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加快形成示范区统一的“负面清单”,主要用于规定和引导示范区“低散污”企业的腾退整改。

 

  “‘两个清单’共同实施,有助于提高产业发展管理的精准性和透明度。”王振解释道,“正面清单”有利于引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积极主动地推进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负面清单”体现了底线原则,对不符合示范区生态绿色要求的产业项目,增强强制性,加快完成淘汰和整改。

 

  上海、杭州、苏州等中心城市正在全力布局数字经济,培育和壮大这一新动能。-甘俊摄

 

  人口控制在380万

 

  2018年,示范区常住人口310.8万人,而《草案》预计2035年示范区规划常住人口规模约380万。

 

  王振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一人口规模体现了发展导向。未来示范区因创新资源集聚与高端产业集聚,必须引进更多的人才,也会吸引更多的务工人员进入示范区就业。同时,这也体现了一定的人口控制理念。示范区2400平方公里左右的空间比浦东新区大一倍,但未来人口承载只有浦东新区现有常住人口的70%,说明这里不实施传统的产业大集聚和城镇大发展。

 

  《草案》还进一步提出了职住比的概念,拟规定示范区整体职住比控制在约0.5。其中,城区功能较为综合,但存在大量人口往返市区就业,因此职住比控制在0.6左右,岗位密度控制在6千人/平方公里,实现居住与就业相对平衡。

 

  王振认为,职住比高表明区域内的很多就业者并没有就近居住,从而产生跨区域通勤交通问题,这也是大城市病的一种表象。示范区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职住比争取控制在0.6以下。

 

  《草案》还明确示范区的总体发展愿景是“世界级滨水人居文明典范”。至2035年,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5平方米,风景道总长300公里以上。至2035年,先行启动区的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75%。

 

  在耕地保护方面,《草案》提出,至2035年示范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0万亩(约600平方公里),其中先行启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4.8万亩(约165平方公里)。

 

  为达到规划期内高标准农田占永久基本农田比例达到90%以上目标,《草案》还提出可结合全域综合整治有效补充耕地,用好跨省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对于先行启动区及外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条件的,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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