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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正制定26项重点规制

2017-04-13 22:29:42 来源:中国网

41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按照“问题导向”“急用先行”和“协调配套”的原则,研究制定26项重点规制;强调加强股东的准入审核和行为监管;增强现场检查针对性,重点加大对同业、投资、理财等业务的监管力度;提高风险信息披露标准和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水平;强调通过有力的处罚增强监管威慑力;加强对监管行为的再监督。

据了解,《通知》依照监管制度、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信息披露、监管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管工作流程,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六个强化”的要求。

具体来看,一是强化监管制度建设。强调发挥制度建设的引领作用,按照“问题导向”“急用先行”和“协调配套”的原则,研究制定26项重点规制。同步推进监管制度的配套实施细则,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地实施。

二是强化风险源头遏制。强调加强股东的准入审核和行为监管,穿透识别并审查银行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所有权人的资格,从严管控其行为。坚决打击各类规避股东资格审查,利用控制权不正当干预经营决策,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是强化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强调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增强现场检查针对性,促进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协同,重点加大对同业、投资、理财等业务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监管套利。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强调以市场约束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导向,提高风险信息披露标准和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水平。做好银行公司治理、风险状况和重大风险事项的信息披露,区分产品性质,明确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

五是强化监管处罚。强调通过有力的处罚增强监管威慑力,要求充分运用监管权力,实行纠罚并重、罚没并举、机构人员“双罚”,加大处罚力度,公示公开处罚结果。

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强调加大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加强对监管行为的再监督。既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进行问责,也要对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监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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