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告新闻 > 行业新闻

类比P2P 包头稀交所即将上线新模式惹争议

2018-10-24 来源:

   据投资者报报道,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包头稀交所”)即将上线的融合即现交易新模式引起业内关注,强大的股东背景和资金频出问题的状况又让其蒙上一抹神秘色彩


  公开资料显示,“包头稀交所”是2011年5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11﹞131号文件批准成立,是国内唯一一家专门以各类稀土产品为交易品种的电子交易平台, 2013年底,顺利通过了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的专项审查验收。2014年3月28日,包头稀交所投入正式运营。2017年9月21日,稀交所发布公告称,接到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现货经营的通知》(内商建字〔2017〕835号),准许稀交所继续开展正常的经营工作,这标志着稀交所已顺利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各类交易场所排查整治专项活动验收。

  日前,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包头稀交所将于10月8日上线融合即现新交易系统,而新系统的交易模式以及平台的融资业务模式的合规性问题引起业内争议。

  蹊跷的股东方

  工商资料显示,包头稀交所注册日期为2012年8月,注册资本2.16亿元,法人为李振宏。而其法人股东高达14家,分别由北方稀土(600111,股吧)、国储中心、中铝稀土等14家中央及地方大型稀土骨干企业、相关机构共同出资组建。

  包头稀交所自投入运营以来,每年的交易额均呈现快速增长。据包头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披露, 2017年前两月,包头稀交所累计实现交易额270.54亿元,同比增长164倍;交易量1.94万吨,同比增长7.45倍。“过去一年间,稀交所从最初的56家交易商发展到1450家,同时拥有会员9家、经纪会员8家、贸易会员121家。交易商的大量增加带来了活跃的交易,也扩大了交易额和交易量。极大地促进了稀土原料的交易,为稀土下游企业提供了充足的货源。”

  据包头稀交所的官微介绍,截至2017年年底,平台累计成交额高达2309亿元,累计交易量2568吨,目前稀交所现货交易平台上线有氧化镝、氧化镥、氧化钇、氧化钬等16个品种。创新的融合即现模式将在10月份上线,包括了即现交易、直销交易、挂牌交易和商城交易。

  一方面是平台交易业务的快速推进;而另一方面,包头稀交所的资金却频频出现问题,天眼查系统显示的稀交所风险高达261条,公司股权处于多次质押状态。最近一次法院受理的案件日期是2018年9月7日,股东兴边富民(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边富民”)认缴出资的稀交所8645.02万股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18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6日。而早在2016年,兴边富民就将名下稀交所股权分别频繁处置给另外稀交所的13家股东,2018年2月,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被最高人民法院公示为失信公司。兴边富民法人为刘胜。

  据公开资料了解,2017年10月27日,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包头稀交所总经理刘胜、人力资源部经理刘文娟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蹊跷的是作为稀交所的股东兴边富民法人也为刘胜。

  新模式引争议

  包头稀交所即将上线的新交易系统究竟是什么模式呢?

  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咨询了稀交所官网客服人员。据客服人员透露,10月8日新上线的系统为融合即现模式,包含四种交易方式,分别为即期交易、直销交易、挂牌交易、商城交易。其中重点介绍了即期交易模式,“即期交易为保证金交易模式,当天可以进行买卖,如果持仓过夜,要缴纳仓储费用。”客服人员说道。

  稀交所官网上有一项为融资服务的业务,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融资服务的产品详情,记者也是以投资者身份联系到一位负责融资业务的工作人员,“稀交所的融资业务模式类似P2P类型,不同的是假如你在稀交所投了100万,这100万实际上是买了稀土产品,但是融资方会根据你用款的期限来回购这批货物,根据协议,货权在你手里,在我们的盘面上相当于你有100万的持仓,我们是有一个系统的,实际上跟股票的融资融券差不多,等约定的期限到期,融资方会按约定好的时间和利率进行回购。目前固定的年化收益率是9%。有三个月、六个月等不同的期限供选择。”工作人员介绍道。当问到平台的融资业务和现货交易业务有什么不同时,该工作人员说道:“融资业务相当于拿的固定收益,现货投资的是有保证金的,也有全款交易,一种是实现产品的买卖,一种是实现投融资的功能。现货投资交易和股票是一样的,和股票不同的是股票是需要全款,我们只需要用保证金来买,相对于100万的货,你只需要十几万就可以拿到100万的货,相当于把你的资金使用率加大了。目前官网还在升级,10月8日这个融合即现的新系统就会正式上线,到时新的交易规则也会出来。”

  稀交所的交易模式和融资业务模式是否符合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以及 “回头看”文件指出的违规融资融货模式的监管政策?

  对于上述问题,记者致电包头稀交所的客服并按官网邮箱发送了相关问题的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前,一直未收到相关回复。

  对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金龙律师认为:国家清理整顿“回头看”文件中提到的地方交易所存在的非法集资的这种融资融货,就跟P2P一样,赚利息差。一头以固定收益类产品向社会公众集资,另外一头,把社会的集资借给平台上炒有色金属现货的投资者。如何界定就要看交易的具体模式,如果偏重固定收益类那就涉嫌非法集资,如果偏重投资炒作类,那就涉嫌非法经营。像这种期货现货证券交叉的形式,可能是为了规避吧,但是如果没有任何交割,流动,纯粹只是交易合约炒作那就涉嫌期货。如果是有固定收益类的性质,那就是涉嫌非法集资。根据平台人员提供的融资合同模板来看,有一点可以确认,他是在发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只不过P2P是个人对个人,他做的是个人对企业,目前国家就银行、基金、信托、资管、和P2P可以发固定理财产品。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国家目前对地方交易所的清理整顿工作持续在进行,对于有些违规的交易所对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有检察院和法院已经将其定性为刑事案件,具体还在调查之中,据了解,有律师为投资人申请民事赔偿,都被法院要求‘先刑事后民事’。”(投资者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