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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关于拟保留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的公示

2017-09-14 21:45:56 来源:市商网

根据山东省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金办字〔201763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对拟保留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进行公示并明确监管部门的函》要求,现将我市验收合格、予以保留并由日照市商务局承担日常监管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公示如下:

1、山东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日照日月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山东海倍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限:201794日至910

联系电话:0633-8816996

日照市商务局

201794

 

 

来源:市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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