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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支付牌照必须先报央行批准:5家公司违规变更股东已经被注销

2017-07-04 17:22:17 来源:搜狐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公布了第四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决定。根据续展决定,93家机构支付牌照续展工作中,9家机构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第6条规定的不予续展情形,续展未通过。其中包括,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山西兰花商务支付有限公司、哈尔滨金联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乐富支付有限公司等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不予续展。

    我们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于2012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上海市)。该公司多年未实质开展业务,持续亏损。截至2016年年末,累计亏损9082.86万元,占实缴货币资本的60.55%,公司经营难以为继。

    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于2012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陕西省)。监管部门在2015年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3393.73万元,并造成备付金资金缺口2325.04万元,严重危害客户资金安全,侵害消费者权益。

    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北京市)。该公司多次违规变更主要出资人等重大事项,通过违规变更股权结构,将控股股东由北京交广传媒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七分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变相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同时,该公司违规变更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上述变更事项均未按规定报监管部门核准。

    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2012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北京市)。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欧柯莱地咨询有限公司发生多次股权转让行为,导致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多次变更,上述变更均未获监管部门批准,属于变相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2013年以来,该公司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属于“僵尸”企业。

    山西兰花商务支付有限公司于2012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山西省)。支付业务设施不符合相关标准和信息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公司未提供有效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安全证明材料;其核心业务系统外包且外包服务合同过期,支付业务连续性风险较大。

    哈尔滨金联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黑龙江省)。自2014年以来,该公司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属于“僵尸”企业。

    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2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安徽省)2015,该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控股股东(涉及91%股权),属于擅自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

    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2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湖南省)2013,该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控股股东(涉及100%股权),属于擅自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该公司多次挪用客户备付金,侵害消费者权益。2015,该公司挪用214.93万元客户备付金;2016,再次发现该公司挪用64.05万元客户备付金。

    日前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7)》显示,201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共向270家机构发放了支付业务许可证。总体来看,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发展供过于求,许多支付机构的业务量很小,甚至有一些支付机构长期未实质开展业务,导致支付牌照资源闲置。另外,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竞争激烈,一些支付机构由于利益驱动违规经营,采取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等方式开展业务,对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和市场乱象,中国人民银行坚持“规范创新与促进发展并重,强化安全与提升效率并重,加强监管与提升服务并重”的监管导向,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理念,着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下大力气狠抓行业整治,规范市场发展。

    报告显示,2016,中国人民银行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方式实现支付机构的结构优化,同时,对于业务许可续存期间未实质开展业务、长期停止开展支付业务、客户备付金管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支付机构,不予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提高支付牌照的利用率,充分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服务能力。

    另据披露,乐富公司多次违规变更主要出资人等重大事项,共有4次涉及主要出资人变更,5次涉及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3次涉及公司董事变更,2次涉及公司董事长变更,1次涉及公司总经理变更,上述事项均未按规定报监管部门核准。其中,乐富公司通过4次违规变更主要出资人,最终变更控股股东,属于变相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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