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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南:大宗电子盘行业崩塌实则为信用崩塌

2018-01-24 来源: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信用在任何朝代、任何地域、任何行业、任何人群之中都不可或缺。接触过多年的大宗电子盘行业,包括OTC和发售以及种种所谓创新的变相模式,我认为大宗电子盘行业走到今天这种困境,与信用体系的崩塌不无关系,甚至是主要原因。

接二连三的民事、刑事案件曝光了多个平台,都有几个主要共性:

1、无实物,不光光指没有实物交割,甚至交易所仓库里都没有几件现货,现货交易没实物,那么嘴巴上的目的和实际目的肯定有重大差别,交易参与方是否选择实物交割是自由的,民事体系中法无禁止即为可行,是选择实物交割还是做个中转商伺机赚钱差价,都属于合法行为,杠杆仅仅是风控角度出发衡量,其本质没有合法违法的区别,但交易市场中根本就不给实物交割的机会,与行业原意背道而驰;

2、价格操纵,发售模式是代表,发售本身并没有错,错的是利用发售骗取社会公众的轻信,通过几个马甲人为提高商品价格,通过宣传寻找接盘侠;

3、干涉交易参与方的行为,为了短期获利,逐渐从一个平常心的参考信息提供方变化为指令操盘、指示刷单角色,不明示手续费等交易费用,甚至严词厉色要求下单;

4、对赌本身是中性词语,现实中存在上市企业的对赌协议,存在零售行业的先货后款、售后结款,存在交割价格按市值调整、超过期间进行售卖或赎回的处理方式,但是如果发生对赌那么对手方应该是有知情权的,蓄意隐瞒不合理。

交易者在可能获利的欲望中迷失自我,随意操作,一旦发生亏损,就变了脸色,要求全额甚至超额退款:

1、交易资金从自有闲散资金变成了高额借贷或房产抵押,家里无论老小都可能生活在贫困边缘;

2、对交易性质生搬硬套一些字眼或个别部门的意见,把自己塑造成受骗者的形象;

3、把一般性的参考信息指认为欺骗行为;

4、动不动就要采取闹访、自伤等极端行为,还冠以维权之名;

5、获利或亏损后无视风险提示,继续大笔交易,要求交易平台或其合作方承担后果。

维权群体把现货行业当作小金矿,不是抱着稳定社会、保护公平的心态:

1、以受害后维权成功的套路吸引关注,不惜在媒体网站上发布假消息,伪造个人身份,伪造投资和磋商情节,伪造补偿结果,用高额回报诱导交易者;

2、恶意组织闹访,或者在诉讼中明明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意向,但横加阻挠,用所谓一个团体的“民意”破坏稳定局面,终其目的不过是希望事后分润多一些;

3、用30%甚至更高的利益分成,从交易者被补偿金额中挖出收益,甚至向交易平台讨要好处,不能满足者立即进行威胁;

4、教授混淆的概念,将原本正常的交易描述成一场欺骗行为,引发误解。

因此,整个市场环境的崩塌和信用崩塌不无关系,且不仅仅是大宗电子盘行业,区块链也会收到影响。虚拟货币的估值应当有一定基础,发行平台的公信力和价值必须是公开和透明的,丧失信用的平台发行任何虚拟商品,都不会得到社会认可,存在巨大的估价风险和价值实现风险。

因此,重塑市场信用是必然要求,也是任重而道远的,任何事物崩塌是快速的,塑造是艰难的,而为了整个行业能够健康快速成长,我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需要迎难而上。为了重塑市场信用,第一步要实质上对接实体经济,后者是基础,是活力兴奋剂,商品价值不能在市场中体现,不能在市场中盘活,那么一切交易都是空中楼阁;第二步要公开交易信息,交易定价数据来源,交易参与方实名登记,仓储情况,货物实物收发情况,商品质量入库检验结果等等;第三步要明确责任主体,收款和发票金额对应,付款和交割对应,消除虚假交易和价格操纵等;第四步研究市场风控,建立健全交易参与者准入标准,管理分支机构和交易参与方的行为,消灭违规违法展业,避免发生维稳风险。

 

作者简介:李俊南,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多年从事现货行业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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