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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大宗现货交易市场政策法规及监管体系的演变历程

2016-11-21 17:23:49 来源:CHINAFT原创

  回首再看来时路 萧萧风雨待晴空

  ——政策法规及监管体系的演变历程

  作者丨赵阿模

  编者按:一棵树如果不管不理任由它自生自灭,也许会枝叶错乱长得一塌糊涂,若是有专人对其加以看管,时常为它浇水施肥剪枝修叶,日后必会枝繁叶茂茁壮成长。对于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而言,也是如此。行业规范、法律法规滞后和监管部门的厘清,无疑是行业需要面对的成长必修课。回顾这些年,市场经历了什么,围绕着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与监管,出台了哪些有影响力的政策措施?

  19972008年:身份被认同 行业发展获保障

  重要政策: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国内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始于1997年——商务部等八部委进行联合论证成立一种新型现货交易模式,对相应商品进行即期现货或中远期订货交易。1998年,国务院十五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要稳步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并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有助于市场的发展。这一背景下,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如火如荼的发展起来。据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发展论坛报告,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2006年不足300家,2011年增至近700家。

  20083月,商务部正式通过了《中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此内容在2002年出台,20037月修订),并将其纳入到中央政府认可的国家级行业规范中。由此,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正式获得了社会认可的“准生证”,这为我国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生长提供了保障。

  《中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和2004年的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电子签名法》是一段时期内,现货交易市场的管理规范和法律依据。然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具有针对性,而它又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业标准,由业界编撰草案,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力。

  20092010年:成长引重视国家监管初加强

  重要政策:232号文、“国六条”

  随着大宗现货交易市场的兴起,其野蛮生长状态十分突出,各类风险事件频发:20039月,发生了“兰生—琼胶事件”,市场因缺乏有效法律规制而容易导致违法事件的现象浮出水面;2008年“华夏所诈骗事件”;2009 年发生“蒜你狠事件”,全国大蒜半年上涨40多倍,因为大面积的严重影响了民众生活,使得现货交易市场成了众矢之的。一系列风险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重视。在此背景下,国家开始加强对现货交易市场的监管。

  20089月,国家四部委联合在全国进行检查,下达《关于开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全面检查的通知》。2009-2010年,工商总局、商务部轮番上阵,发起了一轮又一轮整顿,其中尤以商务部的“国六条”最为严苛,国务院也专门致函各省市,要求落实。

  200912月工商总局发布关于禁止新设立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紧急通知(232号文),要求“全国禁止新设立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该文件2010年清理时保留,2014年清理时为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2010年,商务部联合六部委发布了《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简称“国六条”):禁止设立新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保障资金安全、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禁止代理业务、规范保证金缴纳形式、限定每个交易品种和每个交易商的最大订货量。但“国六条”的内容也仅限于事先防范的事中监督。事后对不当行为的责任追究在法律层面依然缺乏有效的支持,且其法律效力仍只停留在部门规章。最后不了了之。

  20112012年:行业大整顿 遭遇监管生死劫

  重要政策:38号文、37号文

  2011年可谓是行业发展里程碑式的一年。大宗商品市场遭遇了规模最大、历时最长的整顿。

  201111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38号文)下发。严格行业准入门槛,规定从事保险放心保)、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由其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等等。2011年底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开启,至此拉开了延续至今的国家层面清理整顿。

  2012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国发办37)下发。37号文进一步细化补充,明确指出,严格执行交易场所审批政策,今后凡新设交易所的,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两份文件施行之前,交易市场和交易中心的设立不需经过行政的前置审批,仅需其地方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就能设立。

  两份文件对各类交易所的监管框架进行勾勒,联席会议制度也由此诞生。部际联席会议的职责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及认定、督导、提出意见、汇总意见。同时,两份文件明确了各类交易所清理整顿的政策界限和措施。实施以后,各省地市关于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货交易市场经营者的违法现象在一定时间内也得到初步遏制。但市场缺乏有效法律规制的现状仍旧没有改变。因为力度不够,且效果不够持久。

  值得一提的是,大宗现货市场的监管在38号文出台之前,是缺乏权威的明文规定的。38号文、37号文采用了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来调和各部门对市场的监管。但这种联席会议制度与设立前置审批制度,还是未从根本上改变现货市场监管主体模糊的问题。38号文的宗旨是为了规范整个行业,而这个工作实际上是一个联合行动,原来市场的监管格局并未有大变化,如原来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监管的还是由其监管,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依然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

  20132016年:完善中成长清理整顿在延续

  重要政策: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28号文等清理整顿政策

  201111月第一轮交易所清理整顿工作开展后,历时逾两年,至2014年第一季度。自201138号文后,政府每年的清理整顿工作基本为自上而下的文件贯穿,落到地方政府后进行全面展开,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都会有具体的执行文件。

  201311月,商务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2013);20144月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又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现货交易市场无法可依的状况。另外,201312月证监会等六部委还下发了《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

  20146月,证监会清整办又发布了《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通知》(28号文),标志着第二轮清理整顿开启。清扫工作历时3个月,覆盖全国27个省市近千家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使得整个国内现货市场经历了一次大洗牌。

  进入到2015年,国家对现货交易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空前强大,其中,针对贵金属类、石油类交易场所暴露出的问题,多部委及各省市从各方面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如,证监会发布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整顿措施之严厉,联合部门之多,在国内贵金属市场管理历史上可谓罕见。同时,证监会、商务部表态尚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成品油交易。截至201512月中旬,国内从事白银等贵金属品种的交易场所数量减少百家以上,贵金属及石油品种基本全部下线。

  2016年,整顿仍在继续。据CHINFT统计,今年以来国家层面涉及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和发展的政策法规16条,地方层面上,23个省市、自治区发布了发展及管理方案,包含交易场所相关管理办法以及最新的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等。

  未来期许:官方出台现货市场专门法规

  多次清理整顿过后,大宗商品市场风险隐患仍未从根本上化解,没有明确的市场管理主体,加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使得风险事件依然存在。2012年央视财经频道报道出普洱茶市场的对赌问题,20143.15节目报道白银交易市场的价格操纵事件,2015年泛亚兑付事件涉及20多个省份、22万投资者、430亿资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及2015年的中色金银贸易中心事件。

  近日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发布的《贵金属现货市场2016-2017投资者系列调研报告》显示,在对全国各省(区市)近8000名投资者进行问卷调查后,超九成受访投资者希望官方出台现货市场专门法规。报告指出,行业需专门立法,专项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是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基础,是投资者权益保护关注的焦点。而这也是道出了整个行业的心声,专门的政策法规,不单单是投资者,更是整个行业的需求。

  总体来说,对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而言,只有政策法规的完善、监管力度的加强,才会使得行业发展更加有序规范。我们期待现货市场这棵大树,枝繁叶茂茁壮成长。

附:2003年以来国家层面关于大宗交易市场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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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丨CHINAFT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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