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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珩迪: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可完善商品流通体系

2015-09-10 来源:中国黄金网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经商务部批准、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联合论证成立的一种新型现货交易模式,集信息流、现金流、物流服务于一体,是满足生产、流通为目的而进行商品货物交换的场所,是电子化的现货市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对指定商品进行即期现货或中远期订货交易,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企业用户提供资讯、交易和交割服务,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参与贸易的企业都希望能够实现成本控制,即减少物流成本、时间成本、交易成本,追求市场效率,提高企业竞争优势。但因地域限制、信息不对称、销售渠道不通畅等问题,往往存在加价转手的情况,造成中间环节过多,延长了交付时间,增加了交易成本、时间成本和物流成本,影响了企业盈利能力。而电子交易市场在国内大宗货物资源配置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它顺应了国家近来始终倡导的金融创新趋势。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产业链结合,是连接贸易双方的桥梁和纽带,帮助企业拓展营销渠道,完善商品流通体系。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能够提供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整合了供应链上下游所有客户,既可线上交易、交割,又可线下仓储、物流,促进商品流通。
首先,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提供标准化程度高的大宗交易品,吸引众多的大宗商品贸易商集中到一个平台,企业用户可在这个交易平台上了解商品供求信息,通过标准化合约签订合同,达成买卖意愿。随后,交易所的交收仓库能够打破地域限制,通过指定仓库或有合作关系的物流企业帮助就近提货,为交易商提供实物交收,贸易双方协定在某一时刻和地点进行现货交收,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交易直接对接。电子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场外交收的模式能够提高商品流通效率,高效地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使贸易双方能够在满意的时间和地点以双方都满意的价格交付符合买方要求的数量和质量的大宗商品,达到共赢的目的。
另外,杠杆化交易也能帮助企业用户缓解暂时性资金困难,买方以较小的资金锁定商品,只需要在真正货物交割时补足剩余资金缺口即可,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解决了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曾表示,目前电子商务法立法大纲已经起草完成,今年年底将完成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力争明年能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得主要目的是规范电子交易的主体和交易过程。现如今,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发展迅猛,已吸引越来越多的现货商品加入,但由于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发展较晚,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存在平台风险,并且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普遍局限于区域发展。立法大纲的起草完成意味着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将逐步规范化,并且有望从区域发展拓展到全国,最终走向国际化,保证国内金融电子商务的可持续性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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