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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教授看跨境电商:蕴含巨大潜力

2015-04-09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发展势头十分强劲,蕴含着巨大的潜力。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批准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该区也是全国唯一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据悉,试验区将着重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在税收政策、商品品类、业务流程和监管模式等方面的优惠措施,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彻底激活这一巨大的市场而进行先期试点准备。
近几年来,为了买到更加价廉物美的商品,很多国内消费者都纷纷将目光投向国外市场进行跨境交易,于是“海淘”族应运而生。随着“海淘”市场的不断壮大,每年流向海外市场的交易额数值惊人,也由此催生了很多社会性的问题。在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如能将所有海外市场的交易额回笼到国内,将会对促进经济形势转变多有助益。因此,国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可谓恰逢其时。那么,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目前取得了怎样的成就?在发展过程中又面临着哪些问题?跨境电商企业在税收征管方面是否可享受相应优惠?国家针对跨境电商交易会出台怎样的优惠政策?建立跨境电商试验区,又会带来哪些影响?且听业界专家是如何解答的。
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庞大产业链条仍需完善
商务部特聘专家、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的采访时指出,我国目前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规模喜人。其一,有多个跨境贸易试点城市。2012年7月我国首次开始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7个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城市: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有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试点城市共16个,如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北京、苏州、青岛、金华、东莞、西安。2015年3月12日,国务院又批准设立了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全国试点城市交易额累计超过30亿元(出口20.4亿元,进口10.1亿元),出口大于进口。其二,2014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了4万亿元。回顾最近几年的数据,2011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33%。2012年交易额突破了2万亿元大关,同比增长超过25%。2013年达到3.1万亿元(增长31.3%,占全国进出口贸易总规模的11.9%),2014年达到了4万亿元。预计2017年将达到8万亿元,复合增速26%。
从上述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发展势头十分强劲,蕴含着巨大的潜力。但在飞速增长的交易额背后,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洪涛表示,当前我国跨境电商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是业务模式与现行的监管和服务体系不相适应。因为跨境电子商务涉及到海关、商务、质检、工商、商检、边检、海事、港务局、税务、银行、外汇等部门,跨境电商又有交易、支付、物流配送等业务环节,而现有的体制主要是按照原有的实体经济的格局设计的,因此很难适应现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是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跨境电商现在出现了多点布局的格局,以上海自贸区(2013年)为龙头,天津、粤港澳、福建三地成为第二批自贸区,第三批自贸园区申报筹备工作也已经开启。加之“一带一路”的逐步推进,全国各地都能够与自贸区相连接,使跨境电商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然而,目前跨境电子商务真正的完整产业链并未形成,跨境电商还未有效地解决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具体表现为:跨国物流服务落后,基础设施差,电子化程度低;操作不便,通关成本高;海关税收壁垒高;信用问题凸显,没有统一标识的产品,维权难度大;跨境电子商务的制度障碍以及挑战。
三是从微观层面来讲,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在海代、海淘、自营跨境电商的形式中存在逃税、逃检、逃避非关税壁垒,服务滞后,信用危机等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教授针对这一问题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快速推进,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已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目前世界各国都在促进电商的发展,并采取免税、轻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我国要想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需要继续对电商采取鼓励和扶持的政策。但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对其的管理。电商发展不充分既有其自身的问题,也有政府法治和管理不完善的因素。这两方面互为因果,只有政府层面的法律法规健全,监管有效,符合实际需求,才能为电商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反过来,电子商务的信息化特点也给法治和管理带来难度,需要探讨有效简便的监控方式,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和效率,在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
跨境电商税收征管需在摸索中前进
关于跨境电商企业在税收征管方面的情况,张广通表示,一般来讲,跨境电商企业与实体店应当执行同等的税收政策。但电商的交易环境与实体店的交易环境差异较大,所以税法在电商环境下如何执行,一直是世界各国的难题。目前电商企业和第三方交易平台正在稳步发展,税收征管也面临着由实体经济为主向虚拟经济为主的转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扩大试点,就是国家积累管理经验的一项重大举措。电商模式不同,其税收征管方式也不同。总体来看,线上与线下结合的B2B、B2C模式比较好监管,税法要素容易核实,可以参照实体店的征管方式来执行;较难管理的是C2C模式以及那些始发点在网上、消费终端也在网上的纯服务性电子商务模式。它们规模大小不同,开业关闭比较频繁,盈亏风险大,与实体店的界限难以划分,漏税较多,税负不平衡问题突出。现在要把国内经营拓展到境外,税收管理难度就更大,需要摸索经验。通常,电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比实体店低,除了中间流通费用节省外,未如实纳税或人为轻税、免税也是重要原因。
跨境电商优惠政策体系在逐步构建中
目前,我国已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出台了一些政策,完整的制度体系则仍在构建中。洪涛盘点了截至现在已经出台的跨境电商相关政策,具体包括:2013年8月,国务院出台《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通知》;2014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等;2014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鼓励进口政策,增加国内短缺产品进口,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2014年5月,中国、加拿大、马来西亚等APEC组织21个成员国通过《建立APEC供应链联盟倡议》,交通运输部提出《关于进一步支持新疆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7月,海关总署公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号);2015年3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批准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5年全国“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
洪涛认为,这些政策促进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使跨境电商在税收、价格方面的优越性能够体现出来。作为国际贸易的新手段,跨境电子商务对于我国企业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提升企业竞争力,以及实现我国外贸结构的转型升级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国家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实施了退免税政策,打破了传统零售出口的坚冰,也将有利于解决跨境电商所面临的信息流、金融流、物流服务链等一系列瓶颈问题。
张广通指出,跨境电商虽然是传统物流形式的一个变种,但两种物流形式的实质并无区别,所以对传统物流形式有效的法律规定也对电商以及跨境电商有效。只不过在具体征管方式上,要适应电商的虚拟性特点,并在提升监管效率的基础上,给电商及跨境电商提供更宽松的环境。就税收政策而言,重出口轻进口的局面一定会慢慢改变,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规模会扩大,退税节奏会更快,手续会更简便。此外,进口商品的品种会不断扩大,不仅涉及普通生活品,还会扩大到国外奢侈品,关税水平也会稳步下降。随着中国企业产品和服务竞争力的不断增强以及诚信经营、培育品牌意识的不断增强,阻碍跨境电商发展的种种障碍会慢慢拆除。
谈到国家释放跨境电商政策红利将会给这一行业带来的影响时,洪涛和张广通都表示,此举将会极大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从而满足国内消费市场的需求,提高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竞争力,扩大中国经济对世界的影响力。同时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也会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的转变,使电子商务的产业链更加完善,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外贸监管方式和税收征管方式的革命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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