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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

2015-10-14 来源:

 

日前,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解读《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时表示,国家发改委下一步将在大力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同时,通过“条块结合、区域试点”等方式重点抓好大数据应用。
一方面,将选择一些重点行业领域,促进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应用。《纲要》中也明确列出了决策支持、商事服务、医疗健康、社会保障、工业和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归纳起来,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政府治理方面。要加强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关联应用,提高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源头治理、动态监控、应急处置和感知预警能力,促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促进政府治理从粗放、揽权向精细、放权转变,打造高效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二是公共服务方面。要利用大数据洞察民生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差距,拓展服务渠道和方式,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三是宏观调控方面。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的理念、技术和资源,丰富经济统计数据来源,实现对经济运行状况更为准确的监测、分析、预测和预警,更有效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决策水平。四是产业发展方面。要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融合发展,探索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另一方面,将选择一些区域,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试验区建设不是建产业园、建数据中心,而是要充分依托已有设施资源,把现有的利用好,把新建的规划好,坚决杜绝盲目新建数据中心,避免造成资源空间的浪费损失。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力求发挥“三个作用”:一是示范带头作用。这些试验区建设应该具备一定基础条件,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撑、数据应用创新和数据安全保障方面均有较好的基础,可以通过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二是统筹布局作用。强化大数据中心的国家统筹布局,依托这些试验区,承接中央部门、其他地方的数据中心应用需求,既可以有效控制新建数据中心,又可以盘活存量资源,还可以促进集聚发展。三是先行先试作用。通过综合试验区,培育大数据交易等新做法,开展面向应用的数据交易市场试点,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之间进行数据交换,探索数据资源的定价机制,规范数据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大数据投融资体系,激活数据资源潜在价值,促进形成新业态,为区域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提供有力支撑,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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