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经营规范
(DB33/T 977-201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规划建设、配套建设、服务体系的相关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建设经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3/T 932-2014 电子商务企业管理与服务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DB33/T 932-201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子商务
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也包括为上述交易所提供的技术、金融、物流及信用评价等公共服务。
3.2电子商务企业
经济各领域中利用互联网络商务活动,具备独立核算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包括网络交 易平台运营商、商品提供者以及代运营托管、渠道供应、广告营销、技术支持等专门为网络交易提供服务的服务企业。
3.3电子商务服务
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提供支撑的配套服务,主要包括软件开发、网站建设、通信服务、仓储配送、物流快递、代运营托管、网络推广、数据分析、售后服务、在线支付、信用认证、咨询培训、视频美工等专业服务。
3.4电子商务产业基地
由政府、企业或者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的集聚电子商务发展各要素、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具有产业集聚发展效应的经济体,包括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子商务楼宇等。
4 规划与建设
4.1 规划布局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规划建设要符合交通便捷、网电基础配套冗余可靠、生活服务配套完善等要求。
4.2 功能设置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应设置有四大功能区域:办公区、设备设施配套区、公共配套区、生活配套区。
4.3 基地建设
4.3.1综合型产业基地(含一园多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或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比超过十分之一,并且服务配套齐全。
注:一园多点指拥有同一运营主体,同城多个园区、楼宇连锁形态。
4.3.2楼宇型产业基地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并规划适当的面积供服务配套建设。
4.4 基地运营
4.4.1基地运营应由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运营商负责。
4.4.2基地运营管理机构设置要完善,行政、招商、财务、信息化、物业等管理机制要健全。
4.4.3物业管理可自营或委托管理。
5 服务要求
5.1 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信经营的服务原则。
5.2 基地应有完善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人才服务、创业孵化、沟通交流、宣传提升、公共技术、后勤配套等公共服务模块,提供窗口型、综合型、开放型、一站型等公共服务。
6 基地管理
6.1 管理原则
根据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功能设置、建设规模和经营情况进行分级管理。
6.2 管理要素
根据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建设规模、经营状况、管理制度、配套建设、创新发展以及社会贡献和荣誉等,进行基地分级管理,参见附录A(详见浙江省质监局官方网站)。
备注:本文略有删减,以浙江省质量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