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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金融及相关政策国际经验简介

2014-08-06 来源:资本市场研究网

 

(本文完成于20139月,全文请见资本市场研究网www.bisf.cn
摘要:上海自贸区或将成为中国主动开放市场,尤其是开放服务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先行者。我们简单介绍国际上主要自由贸易区,包括美国、香港、新加坡、巴拿马、迪拜等,和其金融等相关政策,供我们借鉴。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环境、法律制度、自贸区的定位与境外有较大的不同,在充分借鉴境外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时,我们还需要根据我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加以创造性的运用。
上海自贸区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境内设立的区域性自由贸易试验区。这种贸易方式属一国的境内关外贸易行为,最突出的表现为“境内关外”的监管模式。国际上来看,类似的自贸区一般由自由港发展而来,通常是设在港口或邻近港口的地区。它是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已成为各国发展经济、开展战略合作和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平台和手段。当今世界自贸区的发展非常迅猛,据不完全统计,全球共有1200多个自贸区,其中发达国家占35.4%;发展中国家占65.6%
上海自贸区建设是国家战略,是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它的建立“不是为了争取政策上的优惠,其定位是制度上的创新”。上海自贸区的重点不局限于贸易领域的特殊政策,还包括更宽泛的改革和开放的大动作,金融领域试点是其中改革的重头戏和难点之一。我们简单介绍国际上主要自由贸易区的金融及相关政策,供我们借鉴。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环境、法律制度、自贸区的定位与境外有较大的不同,在充分借鉴境外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时,我们还需要根据我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加以创造性的运用。
一、美国
美国1934年《对外贸易区法案》明确了自贸区的功能和定义。总体来说,美国对自贸区的管理体制分两级:第一级是联邦政府的全国性宏观决策调控、监督和协商机构,包括美国自贸区委员会、美国海关总署、全国自贸区协会和州与地方自贸区的管理机构;第二级是自贸区区内经济管理体系,主要由自贸区的承办者、主管者和经营者组成。美国的自贸区主要分为两类,即主区(General-Purpose Zone)和分区(Subzone),其中,主区一般被认为是有多种用途的区域,而分区则是有特定用途的区域,多由一个公司在区域内生产、经营。
美国自贸区的经济政策主要有四大特点:(1)相对于其他地区有更强的开放性。自贸区不受国内关税的影响,区内产业商品全面对外开放,货物流通自由,商品可自由出入境。(2)更大的自由度,具体来说,不限制经营的方式;金融自由,包括外汇兑换自由、资金出入和转移自由、资金投资自由、国民平等待遇等。(3)更宽松便捷的监管环境。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监管退至自由贸易区和国内市场的通道口。行政限制降至最低,手续简化到最简程度。(4)更多优惠政策。如关税豁免;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的减免;信贷放宽;资本和利润的自由汇出;开放内销市场,允许区内企业的产品内销2/3等。
1979年成立的纽约港第49号自贸区是全美260个对外贸易区中最大的。纽约港在区内放松金融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具体内容包括:放宽或取消对银行存款利率的限制;减少或取消对银行贷款规模的直接控制;允许更广泛的业务交叉;允许更多新金融工具的使用和新金融市场的设立;放宽对外国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限制及对本国金融机构进入国际市场的限制,减少外汇管制。
二、香港
香港自由贸易港比较特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将沿海港口城市规划为自贸港,独立于国家关税之外,以特殊经济优惠,允许外国商品自由免税进出口贸易。但是,香港自由港的政策实施于全香港。目前,香港是全球公认最自由的贸易区,也是全球最大的自贸港,它资金流通顺畅,运营效率高,信息传递快,法制监管体系严密健全,金融体系稳定,吸引了全球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
香港自贸港的政策体系主要分为三大块:完全不干预政策;直接干预政策;和临时性干预政策。和金融相关方面,一般情况下,政府完全不干预外汇自由兑换;对关键金融活动采取直接干预;对特殊非常态金融问题采取临时干预政策。
完全不干预外汇自由兑换。作为自贸港,香港的外汇管制一直较为宽松。在二战之后的一段时间,香港曾存在两个外汇市场,一个是官价外汇市场,另一个是自由外汇市场。1973年,香港正式取消外汇管制,使得原有的两个外汇市场合并为统一的完全开放的外汇市场,实现港币和外币的自由兑换。1982年以前,香港对外币和港币的存款均收利息税15%,但从1982225日之后,香港对外币存款取消利息税,鼓励外币流入。1983年,香港又免除了港币的存款利息税。1984年,香港撤消了对黄金的进口禁令,使黄金在香港能够完全自由进出口,自由买卖,这使得香港迅速发展为世界重要的黄金市场。
另外在香港,开办和经营金融企业相对自由,没有对外资银行的特殊限制,使得金融机构在香港的数量迅速增加。目前基本上所有国际大银行在香港都设有分行,香港50%以上的银行业务属于国际性交易,涉及全球近百个国家。
关键金融活动直接干预,能有效地抑制金融投机和控制金融风险。香港对金融市场的控制主要集中在建立港元和美元的联系汇率制、指定发钞银行及控制发钞银行的发钞行为、推行“金融三级制”等方面。
特殊、非常态金融问题采取临时干预。临时性干预政策是香港政府维护香港经济规范运行的辅助性政策手段,主要用于经济金融中的特殊、非常态问题。一旦经济金融运行回复正常后,这些临时性的干预政策便会被收回,以确保经济金融的市场化发展。临时性干预政策措施包括动用外汇管理基金干预金融市场、按揭率管制等。
三、新加坡
新加坡是一个类似于香港的自贸区,目前共有约700家金融机构,其中400家具有资产管理的资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共有800家上市公司,其中40%来自境外。新加坡的金融监管主体为新加坡金管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简称MAS),它同时有中央银行金融调控与金融混业监管两大职能。在上个世纪60年代新加坡建国之初,金融业的主要目的是支持新加坡实业的发展。如今,金融业已经成为新加坡的一个支柱产业,新加坡也成为亚太地区最成熟的金融市场之一。
新加坡的金融市场化改革开始于1975年的利率市场化,在1978年取消外汇管制,之后允许外国银行进入新加坡。这些举措使新加坡逐渐成为最重要的亚洲美元市场。然而,新加坡意识到如果不对外资银行施加任何干涉的话会导致资本大规模流动,从而影响本国经济。于是新加坡实行对外资银行颁发差别化的执照,确保外资银行在本地存款和支付体系方面的市场份额不超过50%,也同时保证本地银行有一定生存发展的空间。
新加坡被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联合评为全球第四大最具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排在伦敦、纽约和香港之后。全球金融中心排行的指标一共六个:一是商业环境,包括法律和廉政。二是人力资源。三是便捷和稳定的税收政策。四是商誉,即可信赖的商业文化习惯。五是基础设施。六是市场准入。新加坡在各项的得分都十分靠前。比如,新加坡的公司税率只有17%,处于亚洲各国最低的水平。其优惠的税收政策使新加坡成为亚洲第二大房地产投资基金(REITs)市场。新加坡的金融机构审批十分便捷,只需要6天就可以完成所有手续。此外,新加坡的移民法对金融和商业人才有很多优惠。新加坡还与多家知名大学签订了金融创新的合作协议。
四、巴拿马科隆
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位于巴拿马运河大西洋入海口处,是西半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科隆自贸区的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海陆空运输能力强大,加之巴拿马对其贸易区内优惠的税收政策及强大的法律保护,使得科隆自贸区成为继香港之后的全球第二大自贸区。
巴拿马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政策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区内合法货币为美元,而巴拿马的本国货币仅为辅币,贸易结算也使用美元。因而在巴拿马经营国际贸易的投资者或企业,不用担忧巴拿马货币汇率波动的风险。这使得巴拿马成为拉美地区最活跃的国际金融中心,世界各大银行在巴拿马均设有分行或代表机构。
另外,在科隆自由贸易区,几乎所有的商业活动都能享受巴拿马政府的优惠税收政策。除了常规的进出口和货品免税政策外,还包括了其他各种税收优惠,例如,外国公司的股票持有者所获股息无需交税;投资无需交税;对持有两年以上的资产进行资本买卖无需缴纳资本收益税等。
五、德国汉堡
汉堡自由贸易港创建于1888年,位于欧洲市场的中心,兼有海港和河港的功能,是欧洲最重要的中转贸易区。主要从事港口装卸、货物储存、货物商品性加工和货物转运。汉堡港的成功归功于其四大特点:优越的地理位置;准确的功能定位;优惠的税收条件和完善的监管手段。
汉堡自贸区最初是以发展转口贸易为主的传统贸易自由区,但近几年来向着综合型方向拓展,转型非常成功。自贸区在政策上给予放宽信贷和提供补贴优惠。对新建的生产设施提供投资额50%的低息信贷。另外,汉堡港同其他自贸区一样享受优惠的关税等政策。
经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协调汉堡自由贸易区的整体发展。其高标准的管理和不断完善的监管方法,保证了汉堡自由港高效的运作。通过对自由贸易港和城市进行超前的规划建设,港区和城市功能相互促进,带动了周边城市经济发展。汉堡港的自由贸易带动了金融、保险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使汉堡成为德国的金融中心之一。
六、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成立于20049月,占地1.1平方千米,其位于亚欧几大金融中心之间,在地理空间上填补了一定的市场空缺。它是中东和北非最重要的现代化伊斯兰金融中心,在DIFC挂牌的900家企业中有400家是金融企业。
在管理体制上,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由高级董事会(DIFC Higher Board)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主席由迪拜副酋长担任。该董事会之下设有三个监管机构: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管理局(DIFC Authority)负责制定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战略开发政策及相关经营管理、营销和行政管理。
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ubai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是一个独立的混业监管机构,负责颁发经营许可证并管理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各类金融服务公司的活动。监管范围包括资产管理、银行、信贷、证券、信托、期货、伊斯兰金融、保险、证券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所等。该独立监管机构借鉴了伦敦和纽约经验,兼顾资本结构灵活性的各种法律类型。例如,对刚刚进入该地区开展初期基础性工作、进行市场调研并评估商业机遇的公司,发放“代表处”许可。这种许可不受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规则手册中规定的约束,有助于机构以最低的成本快速进入市场。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司法管理局(DIFC Judicial Authority)负责中心内部所有民事和商业纠纷的司法和执法活动,区内拥有独立的立法和司法体系。DIFC自己制定出一整套独立的金融服务民事和商业法律法规,其法律体系效仿英格兰及威尔士的模式,并采用英语为官方语言。作为其自治权的组成部分,DIFC法院对金融中心内的所有民事和商业纠纷和/或与中心内注册机构和公司有关的纠纷具有专属管辖权。
此外,在DIFC,外资可拥有100%的股权。所有个人和机构均享受收入或利润税收全免至少50年。DIFC没有资本管控,并允许多样化的资本结构形式存在。依照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原则,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的基金制度允许基金选地(Fund Domiciliation)等多种服务。DIFC也是纳斯达克迪拜交易所的总部,股权衍生品、结构性产品、伊斯兰债券和常规债券等都在该交易所上市。最后,DIFC还设立一站式服务机构提供办理签证、工作许可证等相关服务。DIFC成立9年来已经成为一个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城中之城”。
七、阿布扎比
阿布扎比金融自由区于2013年获批建立,并计划成立专门的金融自由区法,旨在鼓励国际金融公司在此设立总部。自由区位于玛丽亚岛,占地1.14平方千米。阿布扎比市政府计划在此先建造一个汇集住宅、大型商贸中心、娱乐中心、酒店和写字楼的多用途综合项目,并配以先进的交通服务基础设施,建成后将成为阿布扎比新的市中心。金融自由区法立法之前征求了世界各大金融公司的意见,最终采用的是瑞士的双头监管模式。由全球市场注册局和金融服务监管局共同监管市场。阿布扎比金融自由区拥有自己独立的法庭,该市场内的所有经营活动除了接受该法院裁决外,其他任何机构和部门都不得没收、扣押或限制市场内的财产。同属于阿联酋,阿布扎比金融自由区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相比,其重心更偏向资产管理和大宗商品。
八、国际组织关于金融改革的研究建议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38月的研究指出,由于大量的中国国内资金寻求国际化的配置,一旦中国资本账户的放开,有可能带来大量的资本净流出。日本在资本账户开放的5-10年内都出现了大规模的资本净流出。因此中国应该谨慎地放开资本账户,可以在自贸区“二线管住”上多加留意,并进行试点。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研究还表明,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利率市场化和金融部门的改革是相辅相成的。以色列在1977年施行过爆炸式的资本账户自由化改革,但由于缺乏稳定的宏观环境和对冲市场,一年半以后就被迫恢复了资本账户的管制。之后,从1987年到2005年,以色列试行了渐进式的资本账户自由化改革,这次改革在稳定的宏观环境下进行,并且建立了数据库,实时跟踪市场动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九、建议
结合上海自贸区的特点,借鉴国际经验。有以下几点建议: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上应有所突破,如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发展REITs、试点互联网金融和综合金融业务、试点期货公司的QFIIQDII等;试点混业监管,一定程度上放松管制但密切监控;设立“二线”资本防火墙,防止境内资本大规模外流;金融政策有更多灵活性;试点区内一定的自治权,试点建立部分独立的司法体系(金融方面),以更好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设立一站式的服务体系和特殊签证政策,吸引全球人才;法律、语言、管理方式、工作环境建设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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