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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浙江省首批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2014-06-19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杭州市、温州市、金华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4〕25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异议公示等流程,最后确定杭州市、温州市、金华市等3个城市为我省首批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城市,现予以公布。为切实做好试点示范工作,并商请省财政厅同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在政策、资金、用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区快递包裹智能配送终端建设在改善快递“最后100米”配送问题和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方面的作用,加快社区经济“电商换市”实施步伐。
二、各试点城市要根据浙商务联发〔2014〕25号文件有关要求,尽快完善试点建设规划方案,细化试点目标的具体步骤和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和配套措施,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争取早见成效。
三、各试点城市要加强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参与社区电子商务发展,并不断总结提炼试点成果和经验,及时做好宣传和推广,为下阶段向其他城市普及推广奠定良好的基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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