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省直相关单位和企业:
为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的规划引导,不断提高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带动作用,有效调控电子商务区域发展格局,省商务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市场前景良好、带动作用较强的项目,建立省电子商务项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主体
本通知所指“相关单位和企业”包括:
(一)相关单位(但不限于):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创业)园区及孵化机构等。
(二)相关企业
1.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进行信息发布、网上交易、在线支付、物流配送等服务功能的电子商务企业;
2.电子商务应用企业:自建网站或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实现网上交易的企业;
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用企业提供数字认证、第三方支付、数据服务、信用服务、营销推广、教育培训等服务的专业服务商。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产权明晰,财务独立、运营规范的单位或企业。
(二)申报的项目须符合省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能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示范性、带动性较强。
(三)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项目原则上为已完工,或在本年度开工、当年竣工的建设项目。
(五)申报单位承诺按要求及时向商务等政府部门报送项目建设和电子商务经营信息。
三、支持的主要方向
(一)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项目
(二)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和统计监测
(三)电子商务软环境建设与应用模式创新
(四)传统商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
(五)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
(六)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应用和创新
(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产业链完善项目
(八)电子商务人才引进、紧缺人才培养和能力培训项目
(九)电子商务示范工程项目
(十)其他需要支持的方向
凡符合以上产业方向的项目,无论是已完工、在建或拟建的项目,均可填写《年度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征集表》,进行申报。
四、有关说明
(一)入选项目将作为电子商务扶持资金支持的主要对象,但不是唯一标准。具体支持方向按照有关申报指南执行。
(二)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划分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将申请资料报送至所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省级以上开发区内电子商务企业的项目申报由开发区负责组织、审核汇总后,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地市级商务局,由各市商务局统一审核、造册上报省商务厅。省级单位(企业)以及标杆龙头电子商务企业可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项目不设数量控制。
五、几点要求
(一)建好项目库是确定电子商务资金扶持方向的重要依据,请各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本地项目的筛查、推荐工作。将本地区综合实力强、项目真实可行、预期效益好的项目推荐进入省项目库。确保填报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并对本地区推荐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负责。如发现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取消扶持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各地推荐的项目,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结构调整的要求。
(三)各地推荐项目,仅限本《通知》所列项目本身,不包括项目建设用地出让成本或租金以及配套的办公场所及设施投入。项目建设周期要明确具体,建设投资预算要符合客观实际。
2014年推荐的项目,请于4月20日前将纸质文件报送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