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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改革通关监管模式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2014-03-2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对外开放时,明确指出要“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海关总署正在发挥电子商务全程数据留痕、可追溯的特性,创新理念和方法,改革通关监管模式,加快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从2012年2月开始,跨境电子商务在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地开展试点。出口方面,通过“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管理模式,解决电商出口退税、结汇问题。截至3月3日,出口业务已在杭州、郑州、广州、重庆等地开展,累计验放出口清单21万份,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1359票,价值约2200万元。
进口方面,海关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政策优势,建立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便利国内消费者购买国外优质商品。建立直购进口模式,打造阳光跨境直购渠道。截至3月3日,进口业务已在上海、重庆、杭州、郑州、宁波等城市开展,累计验放进口包裹约2.4万票,货值8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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