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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航线水运行政许可首次下放

2014-02-24 来源:中国交通报

 

近日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已于2月17日起开始承担对从事广东省至香港、澳门航线普通货物运输(不含油品、化学品等危险品、集装箱货物以及旅客运输),以及在航香港、澳门航线船舶数据变更后继续从事香港、澳门航线运输的审批工作。这是交通运输部首次将港澳航线水路运输业务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据悉,此次港澳航线水路运输业务行政许可事项下放,是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改革、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的相关规定的具体举措。交通运输部要求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进行市场调控,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强化市场供需分析研究和市场信息发布、引导,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督促和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和公平竞争,促进港澳航线水路运输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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