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月发布《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江西省又出台了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楼宇)创建、电商示范企业规范。目前我省各设区市、企业均可申报电商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
电商年交易额须达1亿元
记者了解到,电商示范基地(楼宇)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面积应大于1万平方米,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入驻企业宽带接入率达100%,集聚了电子商务服务及应用等相关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应用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不少于15家,其中电子商务平台和应用企业不少于60%。
省商务厅相关人士表示,基地(楼宇)对全省、区域内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逐年增加,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每年实现较大增长。而参与创建区域的政府管理机构应设立或取得一定规模专项扶持与配套资金,用于企业进驻、项目孵化等。
示范企业须独立开设平台超2年
据介绍,我省企业须开通独立电子商务平台2年以上,平台运行稳定可靠,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此外,还需满足建立电商应用组织管理机构、上半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电商应用有创新、企业在近3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条件。其中,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运营企业还须具备平台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如为第三方平台,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企业职工总数50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以上;对于传销、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