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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加快推进长江上游商贸物流中心建设

2013-05-30 来源:商务部

一是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指导各区县结合当地商贸物流业发展实际,从推动商贸流通业改革开放、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扩大城乡消费的角度研究制定渝府发〔2013〕13号文件的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为了一个时期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思路、目标措施,落实配套政策。二是组织市级各部门落实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对于文件中明确的系列财税、金融、土地、流通费用减免等政策措施具体落实,并及时总结阶段性进展情况。三是制定一系列相关规划。制定完善城市核心商圈、商贸物流园区、中央商务区、中央活动区、特色商业街区等大型商业商务集聚区概念性规划、控制性详规、交通组织规划、十二局规划,编制城市商业网点及城市社区便民商圈建设发展规划,完成省际区域性边贸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四是继续做好扩大消费工作。今年4月,报请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适应性政策措施提振商业经济的通知》(渝府发〔2013〕31号),从促进扩大消费、培育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商业环境等方面提出八条政策措施,努力提振我市商业经济,促进扩大城乡消费,拉动工业、农业、旅游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推进长江上游商贸物流中心建设。五是完善商贸流通体系。推进流通现代化,增强商贸流通引导生产的中央功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和鼓励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创新生产资料、工业消费品流通方式。推进农产品流通创新,着力构建农产品产销一体化链条,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积极推进商业功能区、商业商务集聚区和商贸物流园区建设,形成合理的商贸流通业发展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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