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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公布

2016-10-17 16:03:45 来源:期货日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实施方案》明确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原则、重点、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等。《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工作原则,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据介绍,专项整治工作已于20164月开始。根据《实施方案》的安排,20173月底前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昨日,中国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公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等17部门联合公布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相关实施方案,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重点包括: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下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就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答记者问时表示,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时,严禁从事以下活动:一是擅自公开发行股票;二是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三是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四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五是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六是挪用或者占用投资者资金。

    张晓军表示,私募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以“股权众筹”等名义变相公开募集资金、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降低投资者门槛。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要全面排查互联网相关业务情况。证券、基金和期货经营机构借助互联网平台或者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业务,要严格遵循业务规则和监管法规,同时要关注、识别因借助新型载体而出现新的风险点,持续更新风险防控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边查边改,证监会通过检查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治,分类处理,依法合规的要继续支持发展,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促进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互联网业务规范发展。

    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方面,相关实施方案明确了三项整治重点:一是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开展虚假误导宣传,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等问题。二是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持牌机构委托无代销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企业开办资产管理业务,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等问题。三是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各业务板块之间未建立防火墙制度,未遵循禁止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方面的监管规定,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保证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对于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的职责分工,相关实施方案明确,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由牌照主管部门进行整治;不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明显具备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特征的,按照相关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整治;不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也不具备上述业务特征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整治责任。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负责对界定为通过互联网开展银行理财、信托理财、消费金融、金融租赁以及其他基于借贷关系的金融活动牵头进行整治。证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负责对界定为证券、基金、期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活动牵头进行整治。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要负责对界定为从事互联网保险等金融活动进行整治。省金融办(局)牵头对本地区的各类交易场所、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租赁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整治。对于业务嵌套关系复杂、职责难以界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会同当地金融办(局)、银监部门、证监部门、保监部门等相关部门联合整治。

     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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