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广西自治区政府:培育发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加快组建广西绿色交易所

2021-09-13 来源: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正式印发《广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重点提到:

一、加快全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推动乡村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

二、支持广西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发展,形成面向中国—东盟的可汇聚、处理、使用和交易各类数据产品的枢纽平台;

三、持续推进广西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行,结合区域性电力市场建设,鼓励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股权业务融合,推动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建成运营规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交易平台;

四、培育发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持续推进广西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行,结合区域性电力市场建设,鼓励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股权业务融合,推动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建成运营规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交易平台。进一步健全广西电力市场体系,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加快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化的电力交易机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推进天然气大用户市场化改革试点,筹备组建广西天然气交易机构

五、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稳步推进要素市场电子化交易,规范各类交易平台规则。支持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规范发展,积极争取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作用

六、加快组建广西绿色交易所,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知识产权及新技术交易。制定广西碳排放权交易办法,打造地方碳交易市场。

 

附:
《广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广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推动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广西治理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1.  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打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等相关犯罪的规定,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根据新修订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对自治区专利条例、著作权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全面清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地方性法规。
(2)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启动第二批涉产权纠纷案件再审工作,对排查出的久拖不决、久办未果的涉企积案限时办结,加快推进广西产权保护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完善自治区政法机关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每年公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严格规范公检法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处置程序,加快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推进涉案财物管理处置信息化。将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纳入平安广西建设考评指标。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广西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审理指南等审判指导文件,推进实施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落实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完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推动有条件的设区市申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开展广西企业在东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积极鼓励和引导区外专利评估机构在广西开展工作。
(4)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结合广西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拓展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落实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推动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制定股份有偿退出和继承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股份价值评估体系,制定股份抵押、担保及风险防控的具体办法。加快全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推动乡村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
2.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5)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全区各级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配合国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持续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排查,推动建立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建立处理回应机制。深化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深入开展政务服务“五个一”(一件事一次办、异地事一地办、复杂事一诺办、中介事一站办、烦心事一键办)专项行动。围绕群众需求,不断推出便民利民“微改革”,加快“互联网+监管”与信息技术融合创新,推进“不打烊”网上政府建设和“一号响应”改革。
(6)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妥善推进破产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进一步缩减破产案件审理时限。建立破产工作协调机制,优化全区法院破产案件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度,将未开业及无债权债务的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范围。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全面展示企业社保、医保和公积金账户注销状态,提高注销服务透明度。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为企业注销提供规范指引。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依托全国及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功能,新增即办承诺注销和一般注销程序流程。加强个人破产等法律制度的研究,稳步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改革。
3.  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7)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抽查、考核和公示等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研究制定广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操作指引、行业性审查实施办法。落实例外规定动态调整和重大事项实时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审查认定标准。
(8)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国家研究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修订完善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完善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公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9)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研究建立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完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企业经营范围库,建设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地址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的各类规定和做法。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构建跨区域的市场监管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探索制定全区统一的裁量标准。
(二)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4.  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0)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完善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开展新一轮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增存挂钩”,为全区经济发展争取更多用地指标。完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建立全区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形成自治区对授权和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用地工作的抽查评估机制。
(11)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选取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县(市、区),先行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完善交易规则和平台,落实城乡基准地价的制定、调整与发布制度,加快推进市县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工作,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12)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探索建立自治区建设用地复垦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进一步拓展城乡资源要素流转途径。强化自治区、市、县三级补充耕地指标统筹调剂管理,促进自治区、市两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加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力度,解决补充耕地资源不平衡问题。
5.  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13)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进一步简化落户手续,规范落户办理流程,有序引导人口落户城镇。完善自治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社保转移接续与全国联网。加快建设全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与全国数据共享交换,促进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
(14)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加快推进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工作,简化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流程,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
6.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5)做强做大做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培育成长链,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纳入自治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上市(挂牌)政策宣讲,依托沪深证券交易所广西基地和广西企业上市孵化基地,搭建风险投资机构与后备企业交流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人工智能企业和数字经济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
(16)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鼓励保险机构投资私募理财产品、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和债转股,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外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在广西开展跨境产业投资。落实国家提高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权益投资比例相关政策,开展长周期考核。
(17)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持续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引导中小银行将LPR嵌入内部定价各环节。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用足用好各类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桂惠贷”、民贸民品贷款等金融支持政策,加大普惠领域信贷投入,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开发创新特色信贷产品。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支持开展信用融资,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依托广西“信易贷”平台,依法依规引导中小微企业提供有关经营数据,为企业提供精准化、定制化服务。
7.  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18)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广西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制定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办法和科技成果分类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化市场化科技成果评估制度。依托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开放共享的自治区级中试基地,面向区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服务,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修订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加强对技术合同和科技成果的规范管理。完善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培育发展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争创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区,建立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培训机制。
(19)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新模式。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复制推广试点中形成的改革新举措。落实《广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股权和分红奖励办法》,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
(20)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出台自治区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标准规范,完善自治区、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形成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图谱。全面推进经济社会数据治理与应用。制定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实施方案,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支持广西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发展,形成面向中国—东盟的可汇聚、处理、使用和交易各类数据产品的枢纽平台。按照“一地一策、一园一策”模式,加快推进南宁、桂林、北海市数字经济示范区建设。
(21)推动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平台发展。升级完善网上技术市场服务平台,打造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形成自治区“1+N”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推进技术交易服务发展。
(三)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8.  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22)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深入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围绕广西重点产业集群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广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体系。加强中国质量奖和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培育,推动各市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打造一批竞争力强、附加值高、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质量先进标杆。进一步推动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及监督制度,鼓励高质量的企业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创新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动小微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加强市场产品质量监督,及时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广西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
(23)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鼓励标准“领跑者”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完善产品和服务对标达标质量提升的配套政策措施,以标准提升促进质量全面提升。
(24)进一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实施广西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引导和支持区内企业积极参加全国商标品牌评价活动,全面提升广西商标品牌价值。实施广西品牌影响力提升行动,开展“广西品牌神州行”等系列活动,提升广西品牌影响力。实施地理标志商标运用能力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和地理标志商标促进运用工程建设,全面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5)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建立重点市场联系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商品市场优化升级,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引导商品市场按照“同线同标同质”要求,搭建出口产品内销平台。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推进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
9.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6)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落实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加强诉调对接,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鼓励各地组建由法院、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行政、金融等机构组成的消费维权纠纷调解联动中心(站、室),及时受理、依法调解消费纠纷案件。探索设立特色法庭,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审判服务。建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工作制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权利。
(27)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引导放心消费创建单位主动成为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用户(ODR用户),快速解决消费纠纷,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拓宽消费投诉渠道,加强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消费维权联系点建设,完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机制,规范处理流程。
10.  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28)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主通道建设,以建设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和南宁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为重点构筑多层次综合交通网络。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多式联运、国际联运等平台应用,实现铁路与公路、水运、民航等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支持大型商贸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上下游物流配送资源,试点建设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加强南宁、柳州等现代流通供应链试点城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推进南宁国际铁路港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建设智慧机场试点。推动重点企业区域分拣中心实现自动化。统筹优化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公共分拨中心、公共仓储、公共收投网点等寄递基础设施。
(29)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积极发展“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社区”,建设一批智能消费综合体验馆。选取若干重点商圈作为“智慧商圈”示范点,整合商品和服务资源,打造数字商圈统一平台,丰富服务功能。鼓励各市开展步行街数字化改造,推动商户提升传统业态,布局体验式、互动式新兴业态。支持科研项目依托“智慧商圈”等开展研发与应用示范。推动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工业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30)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时递送、在线办公、网上办事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和数据互联互通。支持平台企业优化服务网络,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交通、邮政、快递、电商、供销等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进校园,建设广西教育网,实现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互联互通。压实电商平台责任,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发展环境。加强日常监测检查,依托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开展定向监测。
(31)培育发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持续推进广西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行,结合区域性电力市场建设,鼓励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股权业务融合,推动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建成运营规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交易平台。进一步健全广西电力市场体系,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加快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化的电力交易机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推进天然气大用户市场化改革试点,筹备组建广西天然气交易机构。加快组建广西绿色交易所,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知识产权及新技术交易。制定广西碳排放权交易办法,打造地方碳交易市场,探索开展全国碳排放业务代理交易业务,构建富有特色的碳交易生态圈,服务广西工业企业碳交易需求,助推产业升级改造。
(四)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11.  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
(32)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指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挥自身市场资源优势,加大和提升银行间市场交易量、活跃度,加强同各相关中介机构、市场成员的业务合作和经验交流。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进入证券行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来广西设立合资或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
(33)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加快建设中国—东盟经贸中心,系统集成从国家到地方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服务,为广西深化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提供商务、法务、金融、物流等全方位服务支撑。
(34)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配合国家全面清理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修订完善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完善外商投资服务“直通车”协调机制,将外资服务专员覆盖到县(市、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各类开发区。
(35)完善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政策。加快推动南宁、桂林、防城港等重点城市增设一批离境退税商店,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向国家争取在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离境退税商店,推广开展“即买即退”业务,并简化审批手续。
12.  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36)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争取国家层面加强与东盟国家在竞争领域的多双边合作交流,不断深化改革,提升合作水平。深化与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STC)的全方位合作,加强广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人才培养,大力推进CEPA先行先试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与东盟国家的标准化合作与交流,举办中国—东盟国际标准化论坛。加强国际合作协定涉及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建设广西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37)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围绕推动广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开展国内外消费品和大宗贸易产品标准比对研究,推动广西特色产品标准国际化。探索开展优势特色产业地方标准中英双语发布工作,进一步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加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应用实施。在食品、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全面实施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
(五)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13.  推进综合协同监管
(38)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巩固和拓展部门联合监管覆盖面,保持日常监管全覆盖,动态调整双随机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完善“一单两库”。将双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科学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频次。完善“互联网+监管”,加强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强化政府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39)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发挥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14.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40)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及数量监测。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价格监管规则,建立重点商品价格动态及价格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研判机制,对价格变动异常、价格投诉举报频发的重点商品和领域及时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整合部门和市场机构对重点市场的调查监测资源,建立价格监管智慧支撑平台。
(41)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依托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互联共享,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稳步推进要素市场电子化交易,规范各类交易平台规则。支持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规范发展,积极争取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作用。配合国家制定数据交易准则,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规范交易行为。
15.  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
(42)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依托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规范归集各类信用承诺书,并通过全区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制定全区统一的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承诺书,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开。对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根据信用记录为其提供便利措施;对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当事人,不得适用告知承诺等基于企业诚信的便利措施。积极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引导企业重塑信用。
(43)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国家层面发布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作为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依据,按信用等级高低对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纳税信用管理,优化纳税信用评价规则,规范评价结果应用。在南宁市开展医保基金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在全区推广运用。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建立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根据海关注册备案企业的信用等级,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实行差别化查验。
16.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44)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制定广西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探索依法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诚信会员信息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实施会员失信举报和惩戒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
(45)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提升市场专业化服务能力。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属同一部门管理的,原则上整合为一个。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加快建设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加快与东盟国家和RCEP国家建立标准、认证、计量交流合作机制。重点推进碳酸钙、铝金属产品、六堡茶等国家级质检中心建设。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
(46)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政策宣传,更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营造依法诚信的市场环境。完善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职业打假人恶意打假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
17.  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47)健全对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强化对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要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推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实现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
18.  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48)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市场运行的风险挑战和市场体系安全问题,加强基础性行业监管执法。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壮美广西·政务云、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商务、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发挥跨部门共治共享监管合力,加强对重点市场异常企业的联合处置及对违规企业的联合惩戒。完善安全审查机制,重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家安全。
(49)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依托广西交易场所集中统一登记结算平台,加强对大宗商品等重点交易场所交易行为的监测预警。充分发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作用,压实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加强风险防控。强化涉外贸易跨境资金流动双向监测分析预警,精准筛查异常主体和业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质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深入推进“科技+监管”工作,不断提高运用大数据等手段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预期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市场风险冲击应对预案。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破除本位主义,增强合作意识,认真抓好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高标准市场体系示范建设。
(三)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