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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浙江省大力推进产业集群 跨境电商发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6-04-25 来源: 电商御林军

 各市商务局(委)、财政局、质监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杭州关区各关、海关各派驻机构、检验检疫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跨境电商要把促进产业发展作为重点”的指示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5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4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外贸发展和产业特色,我们制订了《浙江省大力推进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工作指导意见》(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48

 

 

浙江省大力推进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近年来,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打通了出口企业与国外消费者的直接联系,融入境外零售市场体系,已成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5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4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外贸发展和产业特色,拟重点推进产业集群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大力推进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跨境电商要把促进产业发展作为重点”的指示精神,推进模式创新、要素集聚和新型贸工一体的产业链培育,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抓手;是推动我省产业和企业突破传统对外贸易中品牌垄断、渠道垄断和价格垄断,把传统对外贸易中的中间市场转换成终端市场、贴牌市场转换成自主品牌市场、中低端市场转换成中高端市场,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工程实施的重要内容;是主动适应对外贸易格局新变化,抢占发展先机,不断推动对外贸易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我省深度融合世界经济发展格局,抢占国际贸易竞争制高点、推动外贸和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从主体培育、模式创新、品牌打造、产业链构建、境外物流配送和营销服务体系建设以及监管服务创新等方面着力,推动我省一批外向度高、国际消费市场潜力大的产业集群和优质产品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争取到2020年,全省有50个以上的产业集群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跨境电商发展模式和较完备的产业体系,建立海外销售自主品牌和渠道,实现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出口50亿美元以上。

(二)工作任务

1. 加强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应用培育

1)重点培育一批适合开展跨境电商的产业集群。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筛选、确定一批适合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产业集群进行重点培育和支持,并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和产业集群的基础情况,分批推进。

2)多途径、多形式推进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深入贯彻省政府与阿里巴巴战略合作,充分发挥阿里巴巴在我省的优势,支持各地政府加强与阿里巴巴速卖通在发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方面的合作;鼓励支持产业集群内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贴牌加工企业和传统出口企业通过在速卖通、亚马逊等全球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和重点海外市场本土平台开设网店,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大力推进产业集群B2B2C模式发展,健全完善产销协同、海外物流配送以及公共售后服务机制,积极引导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B2C跨境电商企业进行供应链整合,向B2B2C等模式转型;引导、支持省内、国内跨境电商自建平台、行业平台和分销平台加强与产业集群合作,有序拓展产品品类和海外市场;支持各产业集群加强模式创新,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跨境电商发展模式,不断拓展跨境电商海外市场。

3)着力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根据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实际需要,按照“培育一批、引进一批、认定一批”的总体思路,支持省内一批优质电商服务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和业务拓展,为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个性化、一站式的综合服务;积极引进省外、甚至境外优质电商跨境电商服务资源入驻我省,为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提供所需的服务资源;认定一批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重点加强培育和支持,重点服务于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

2.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

1)提升产业集群标准质量水平。鼓励各行业协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瞄准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积极研制“浙江制造”产品标准,高标准引领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广泛组织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搭建多渠道公共服务品台,在行业内大力宣传贯彻“浙江制造”标准,推广 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管理方法,积极组织学习质量标杆的对标达标活动,推动产业整体实现标准提档、质量提升。

2)全力打响“浙江制造”品牌。依托产业集群良好基础,培育发展一批浙江名牌、省著名商标、省出口名牌,挖掘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提升一批省政府质量奖企业,构建健康发展的品牌提升体系。引导和支持集体商标创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注册国际商标、收购国际品牌,加强品牌整合,推进品牌国际化,让自主品牌“走出去”。支持产业集群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进一步打响产业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支持企业建设自主品牌跨境电商销售平台营销推介高品质浙货,以品质高端、技术自主、优质服务、信誉过硬的“浙江制造”赢得全世界市场的认可。

3. 加强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知识普及和人才培养。以产业集群内传统外贸企业、贴牌加工企业等为主要对象,通过引进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机构以及知名跨境电商企业等,组织开展跨境电商普及应用和实际操作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加强人才培养。同时,加强与省外跨境电商行业组织等的联系,建立省内外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人才等资源数据库,为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优质、精准服务。

2)加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对接。筛选一批信息化管理水平高,落地配送服务网络健全,运营规范、服务优良的“公共海外仓”,建立公共海外仓信息管理系统,为全省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提供仓位供需信息对接服务。加强跨境电商服务商资源整合,加强对试点产业集群的服务需求调研,在全省电商公共服务资源对接活动中优先安排产业集群跨境电商服务资源对接。 

三、政策措施

开展全省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按照竞争性分配方式 ,在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额度用于支持市、县(市、区)开展产业集群发展跨境电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试点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另行发文。各地要加大对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研究制订具体政策措施,整合优化政策资源,为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加强政策措施研究,尽快形成与跨境电商相适应的管理机制。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按照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充分利用跨境电商交易、物流、支付等方面的数据信息清晰、可溯源的特性,进一步深化关、检、汇、税改革,探索建立基于数据认证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

加强对试点产业集群的产品质量管理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和企业进行“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

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增强质量和品牌意识,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售后服务制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增强竞争的能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推动信用大数据建设,各监管部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机制。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摩擦动态跟踪和研究,推动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来源: 电商御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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