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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06-15 来源: 浙江电商办

 

浙江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
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电商办〔2015〕4 号
 
浙江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5年全省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做好贯彻实施。
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2015年全省电子商务工作要点
2015年,按照“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要求,认真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和要求,深入实施“电商换市”工程,加快推进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应用水平
(一)积极实施电商拓市场工程
1. 依托阿里巴巴等平台拓市场。通过在淘宝、天猫、速卖通、阿里巴巴(B2B)等电商平台建设“产业带”等网上区域产业集聚销售平台或开设品牌网店,并在此基础上向其他知名平台拓展,全面扩大浙货网络销售市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 实施生产企业电子商务普及计划。抓好《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产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4〕141号)的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全省生产企业采取网络零售、在线批发、代运营、跨境电商、网上大宗交易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发展电子商务。力争到2017年,全省适合电商业务的规上企业全面普及应用电子商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
3. 加快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发展。抓好省商务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推进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浙商务联发〔2014〕142号)的落实,推动专业市场通过引导商户开设网店、市场自建电商平台、开展网上现货交易和发展电商园区等方式,积极探索市场的O2O,实现专业市场和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二)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1. 推进农村电商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全年新增3000个以上农村电商服务点。(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青团省委)
2. 进一步做好“淘宝特色馆”建设工作,推动市级特色馆全部建成上线,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当地特色馆。(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 促进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电子商务专业村,加强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支撑力度,推动“电子商务村”规范、健康发展;引导快递向下,加快面向农村电子商务的网点增设工作。(省商务厅、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
4. 积极组织大学生村官参与农村电商发展,举办3期大学生村官电子商务示范培训班,建设15个大学生村官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培育20个大学生村官电子商务示范服务队,建立100个大学生村官电子商务服务联络点,发动大学生村官联系服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支持大学生村官参与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和电子商务创业。(省委组织部、省商务厅)
(三)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和产业集聚,积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序推进跨境电商园区和海外仓建设。(省商务厅)
2. 探索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机制和监管模式。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作业流程和信息化平台,加强数据信息研究和应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支持地方政府加快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
3. 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下发实施;推广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或相关政策在跨境电商中的应用;启动宁波“保税集货模式”和“一般进口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全省其他地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杭州市政府)
(四)推进电子商务在各行业的应用
1. 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做好1680家重点工业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推动企业信息化从基础应用、单项应用向集成应用、创新应用、产业链协同应用转变。(省经信委)
2. 推动金融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办法,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支持推动浙江网商银行尽快筹建开业。(省金融办、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3. 推动旅游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全面推进全省旅游基础数据库建设,争取基础数据录入率超70%以上;推广普及旅游电子合同;大力开展旅游网络营销;扶持发展第三方旅游电商平台;加强旅游电商人才培训;探索旅游电商统计制度;开展旅游电子商务示范县(企业)创建。(省旅游局、省商务厅)
4. 推动文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指导支持义乌做好文交会的转型发展,推动文化会展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以手机等移动终端为媒介的动漫游戏等产品开发,推动数字动漫文化产业发展;做好网络文化相关内容的市场监管;指导支持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等出版企业做强做大电子商务业务。(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商务厅)
5. 推动医药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做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网站证书核发,加强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推动药品行业电商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
6. 推动生活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应用。适应消费结构升级,大力推进生活服务领域电商化,引导、支持和推动电子商务在餐饮、住宿、养老以及家政等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发挥连锁经营网络优势,推动传统商贸领域连锁经营发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探索发展O2O电商模式。(省商务厅)
二、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产业体系
(五)推进电子商务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抓好电子商务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地,建立电子商务项目库,在商务促进资金和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深化省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10个方面的战略合作,加快培育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
(六)抓好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
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意见》,开展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与名录更新,继续落实相应支持政策;将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范畴统筹考虑。(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七)加快构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业做大做强,引导电商服务商通过入驻产业基地等方式集聚发展;推进全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省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市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电子商务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八)加强电子商务领域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推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载体建设和电子商务领域产业联盟、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引导跨国公司和海外高端人才设立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机构,推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进电子商务重大技术项目国际合作,支持电子商务科技成果进入网上技术市场,保护电子商务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省科技厅)
三、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支撑和服务体系
(九)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1. 组织实施仓配一体化、城市统一配送、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和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等专项工作,支持杭州市做好国家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建立起适合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物流快递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邮政管理局)
2. 加快推进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在2014年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积极鼓励企业参与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全年新增3000个社区智能投递终端。制订出台相关标准。(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住房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
3. 深化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促进物流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深化农村物流试点,初步形成1-2个中小物流企业联盟。(省交通厅、省商务厅)
(十)完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1. 继续做好电子商务的宽带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宽带普及率,大力推进光纤入户应用。全省固定宽带用户达到1700万户,光纤入户实际用户达到805万户,城市家庭宽带用户具备100Mbps接入能力,农村家庭宽带用户普遍具备20Mbps接入能力。(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
2. 加快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4G网络覆盖,加快4G移动通信大规模商用,组织协调全省无线局域网WIFI建设。3G/LTE用户达到4100万户,用户普及率达到72%,全省11个市LTE基本覆盖,开放免费wifi热点AP10万个以上。(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委)
3. 提高信息通信服务质量。开展宽带业务市场和服务质量专项检查,着力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宽带网速测试平台第三方认证工作;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模式进入宽带接入市场,鼓励更多民企加入电子商务和信息化服务,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引导企业推出各类信息化应用服务。(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一)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创业支持
1. 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知识普及。全面启动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的认定工作,组织发动2万人次参与电子商务职业技能考试;按照“统一部署、分头实施”的思路,开展多层面的电子商务培训工作,争取普及电子商务知识20万人次。(省商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办、团省委)
2. 引进培养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将电子商务领域高层次人才作为我省引才工作的重点。大力引进电商领军人才和团队,专门安排电商人才专场招聘会,积极帮助电商企业引进外国专家智力;培养高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200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
3. 探索创新大专院校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电子商务特色专业建设,加强对不同层次学校的商务电子专业进行综合改革;对现有的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改革,深化校企合作;改进和完善电子商务竞赛规程;推进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继续加强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建设。(省教育厅)
4. 大力支持推动电商创业创新。推动电子商务孵化园、创业园等创业创新集聚平台建设,探索发展小微网商众创空间,建立电商众创平台,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电商众创,做好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5.加大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政策支持。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对农村电商企业吸纳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电商经营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促进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政策。(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十二)优化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环境
深入实施农村“易(e)支付工程”,继续开展“网上支付应用示范区”、“手机支付应用示范群体”等创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开办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业务,并推动与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合作共建;支持并引导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开展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转型升级。探索推进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商务厅)
四、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行业管理水平
(十三)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地方立法
做好《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的专题调研、协调推进和论证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形成较高质量的《条例》草案。加大力度推进立法进程,争取《条例》尽早出台。(省商务厅、省法制办)
(十四)做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工作
做好“十二五”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评估和总结,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十三五”交通运输规划和电子商务物流专项规划统筹衔接。(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
(十五)健全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统计机制,扩大统计样本,加强统计分析和发布,启动全省各县市区电子商务发展指数编制与发布;对国家统计局核定名单的浙江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统计工作。(省商务厅、省统计局)
(十六)加强电子商务行业标准化建设
抓好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管理规范的组织实施,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加强省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促进电子商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网络购物、产业基地等电子商务标准化项目建设。(省质监局、省商务厅)
五、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十七)健全电子商务示范创建体系
深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省级示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产业基地创建工作,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完善示范创建工作机制,形成完整的示范创建体系,示范带动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全体成员单位)
(十八)落实并研究电子商务税费政策
认真落实电子商务相关税费政策,加强电商税收征管、跨境电商退免税政策的研究。(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十九)加大土地等资源要素保障力度
继续做好在城乡规划中落实“电商换市”的发展要求和功能需求,将“电商换市”工作和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纳入法定城乡规划;进一步落实对电子商务产业的土地支持政策。(省住房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局)
(二十)落实电子商务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开性和针对性;更好发挥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电子商务行业的支持力度;继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我省电子商务的支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
(二十一)引导金融行业更好服务电商领域
加大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运用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业务发展,大力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办)
(二十二)支持举办电子商务领域重大展会
支持中国(杭州)电子商务博览会,中国(义乌)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等国际性电子商务展会举办。(省商务厅)
六、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二十三)继续做好电子商务市场监管
开展针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网监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涉网违法犯罪案件查办模式和机制;督促重点电商平台加强对假劣线索的检测、管控,建立数据库和分析模型,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对其数据资源的依法运用,发挥“大数据”资源作用,构建打击假冒侵权工作长效机制,关注并打击利用电商平台支付、广告功能实施的传销、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建立对网络购物市场的常态化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机制;规范电商价格行为,严肃查处电商价格违法行为;加大快递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电子商务快递市场专项整治;加大互联网违法信息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和对涉网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大网络购物消费者保护力度,督促电商平台贯彻落实《消费者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电子商务平台普通消费纠纷快速处理和先行赔付。(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邮政管理局)
(二十四)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拓展电子认证范围,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监督指导工作力度,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二十五)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指导义乌市好电子商务信用建设试点,推动电商平台完善对企业客户的信用评估制度,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和服务商的信用评估体系;研究制订网络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和网络信用信息目录,加强信用预警和公示;做好对我省电商领域征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完善征信系统建设。(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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