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03-19 来源:甘肃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发〔201513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精神,充分发挥内贸流通产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进一步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拉动经济增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进一步拓展网络消费领域,加快发展农产品、中药材、清真食品、民俗产品等省内特色产品电子商务,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业、旅游文化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金融、居民生活服务、休闲娱乐等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加快电子商务进社区、进农村。落实省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千县万村”计划的实施。着力培育本地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平台转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扩大我省产品网上销售规模。在全省创建一批省级示范基地、示范县区和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率和接入能力,把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农业主产区摆在优先位置,努力扩大网络覆盖面。支持社区开设网络购物投递场所,鼓励物流企业在乡村设立服务网点提供服务,不断提高农村网店物流配送速度。在保障数据管理安全的基础上,推进商务领域大数据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淘宝网“特色中国—甘肃馆”平台作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完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登记入账及归档保管等配套措施。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在控制风险基础上鼓励支付产品创新,营造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平等竞争环境,促进网络支付健康发展。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快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
(二)大力发展物流配送。结合“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充分发挥我省通道优势,在沿线重要节点城市,建设面向中亚西亚、连接西北西南地区的现代物流基地。加强与周边省区的物流网络协作,构建甘川渝、兰西拉、甘宁蒙和甘陕宁等物流网络,畅通物流大通道。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以托盘标准化为突破口的物流标准化试点,优化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推广企业零库存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加快发展快递业务。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及地理信息等技术在物流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应用,打造一批跨区域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剥离物流业务,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引导物流设施资源集聚集约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提高物流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做好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鼓励推广共同配送、统一配送、仓配一体化等先进模式。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支持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转型升级,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支持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设施建设,形成若干重要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促进产销衔接。
(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建设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统,提升自愿连锁服务机构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能力,引导便利店等业态进社区,规范和拓展其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功能。引进一批大型连锁企业,通过加盟等多种方式改造提升一批城市社区连锁便利店。鼓励超市、便利店、机场等相关场所依法依规发展便民餐点。鼓励中华老字号传承与创新发展,鼓励经营者开发自有品牌,完善连锁经营网络和流通渠道。支持大中型流通企业加强县乡村三级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提高统一配送率。鼓励农家店不断拓展经营范围,开展医药、音像制品、书籍报刊、烟草零售、电讯器材、邮政代办、保险代理、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经营业务,提高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形成沟通城乡、便民利民的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
(四)大力发展特色都市新型业态。按照城市与区域相统一、商品与服务相统一、商业与文化相统一的原则,实施都市商圈提升工程,完善交通、金融等配套设施,提升消费、休闲、体验功能和集约发展水平,打造具有浓厚文化氛围和城市风情特色的都市型商圈、区域型商圈、社区型商圈和特色型商圈,把都市商圈打造成为城市流通产业的核心增长极和促进消费的重要平台。按照城市规划,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批城市流通综合体、购物中心、综合超市、主题购物公园、特色商业街区、中央商务区和商贸功能服务区,形成消费便捷、服务良好的流通网络,增强城市商业的凝聚力和辐射力。
二、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五)推进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加快营利性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推动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进,出台流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或建设指导目录,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发展运营情况预测预警。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支持微利性流通基础设施发展。加快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坚持建设和招商同步进行,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金融支持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信贷资金撬动作用,鼓励项目建设主体加大对市场的投入,拓展商品展示、研发设计、品牌孵化、回收处理等市场服务功能,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形成商品集散中心、信息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发挥大市场拉动、引领和示范作用。落实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通过加强市场周边道路、停车位、公交停靠站点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等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城市物流、快递配送存在的通行难、停车难、卸货难等问题。
(六)加强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用好中央支持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采用公私合营模式,初步建立起覆盖重要集散地、销地和产地,流转顺畅、安全高效、调控有力、面向全国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设施等,加快形成不同层级、布局合理、便民惠民的标准化公益性市场体系。探索采取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政府参股等模式,强化公益性功能的约束机制,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和骨干流通企业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七)加快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深入实施“联村联户、为民富民”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继续推进商品配送中心覆盖到县区、农贸市场覆盖到重点乡镇、农家店和村级综合商贸服务社覆盖到行政村“三个全覆盖”,提高对贫困地区、边远山区、民族地区等农村市场基础设施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有效填补全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空白点。将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纳入城镇规划,培育一批集零售、餐饮、文化、生活、配送等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加快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农村市场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做大做强农产品收购、冷藏、低温仓储和运输的优势涉农流通企业,建立农产品集配中心和农产品销售终端。对符合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县乡农贸市场、冷藏冷链流通设施、农产品集配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项目,要在建设立项、审批、土地(征)占用、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八)增加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投入。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鼓励建设集社区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及健康、养老等大众化服务网点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改革,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快速发展。严格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新机制,取消刷卡手续费行业分类,降低餐饮业刷卡手续费支出。切实执行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
(九)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抢抓国家将我省列入试点省份的机遇,在兰州、天水等市州先行开展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广开资金来源渠道,由专业基金投资公司对养老服务产业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退出”进行全过程管理。分区域在条件成熟的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等面向基层大众的养老服务产业基地,探索以社会化、市场化、商业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业,以点带面,逐步向全省推广。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设公益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服务人员供给基地,培育一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健全养老护小型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体系,扩大家政服务供给。支持大型龙头和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机构,在居民社区建立一批商业服务网点,为群众提供养老服务,提升家政服务养老消费水平。加大养老服务培训力度,在家政服务培训中专门开设养老综合或专项培训班。鼓励在岗人员长期从事老人护理工作,推行养老服务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岗前培训并适当放宽准入门槛,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
(十)推进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在具备条件的企业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夹层玻璃光伏组件等新材料产品应用,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和饭店。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淘汰老旧汽车,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引导鼓励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全面开展以标准化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分拣集聚区)、集散市场(回收利用基地)为重点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通过加盟连锁等方式整合个体经营户,建立稳定的专业回收队伍,规范回收行为,鼓励使用流动回收车辆服务不方便设置回收站点的区域。鼓励零售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鼓励引导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节水、节能环保技术和节能型装备,使用清洁能源。选取部分宾馆饭店,开展绿色服务试点。支持企业创新回收方式和回收利用技术,不断提高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水平。
三、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
(十一)培育引进具有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大型骨干流通企业。推动优势流通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重点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大型零售商、批发商、物流服务商,增强我省流通企业的区域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推进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做好流通企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搭建银企合作平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兼并重组商贸企业综合授信额度。推进流通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民营流通企业相互参股,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培育农产品批发商联合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
(十二)增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活力。加快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利用社会服务力量,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特许经营推广、企业融资、品牌建设等服务,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服务网络。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推动商业银行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在充分把控行业和产业链风险的基础上,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完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环境。因地制宜地发展并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捆绑营销等以动产为抵押的信贷产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限额以下企业做大做强并转为限上企业,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企业,纳入统计范畴。
(十三)促进农村新型流通主体发展。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经纪人队伍、经销商、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者、农产品流通企业及市场流通服务企业在内的流通主体队伍,推进农超对接、农社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主产区探索推行农产品委托交易,建立发展委托交易的体制机制,促进农民合理分享流通增值收益。支持新型流通主体充分利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平台,拓宽委托交易的渠道,提高主体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与竞争能力。支持批发商与农民合作社加强合作,发展订单农业。
(十四)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按照国际贸易通行标准、规则和方式,加快省内流通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拓展其对外贸易功能,提升国际竞争力。借鉴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经验,打造一批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辐射面广的内外贸结合市场。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建设海外营销、物流及售后服务网络,集结国内商品走向国际市场。鼓励省内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进口重要资源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有需求的生活用品、食品等一般消费品,代理国外品牌,满足省内需求,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跨国企业。
四、着力改善营商环境
(十五)减少行政审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系统评估和清理涉及内贸流通领域的行政审批、备案等事项,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加大对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进一步推进工商用电同价,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允许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
(十六)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着力破除各类市场壁垒,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定竞争内容的规定,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行政机关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取消针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等歧视性政策,落实跨地区经营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建立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及信用体系,强化日常监管,健全举报投诉办理和违法行为曝光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
(十七)加大市场整治力度。集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完善网络商品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源头追溯、质量担保、损害赔偿、联合办案等制度,依法惩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探索电子商务打假措施和有效途径,建立商品流通可追溯体系,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建立案件曝光平台。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强化对农村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
(十八)加快推进商务信用建设。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分步实施、分级共享”的原则,尽早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逐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推动建设“甘肃省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使用机制,建立健全覆盖线上网络和线下实体店消费的信用评价机制,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具有信誉搜索、同类对比等功能的综合评价。鼓励行业组织开展以信用记录为基础的第三方专业评价,引导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鼓励内贸流通企业利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扩大信用销售规模。支持诚信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降低融资成本。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商务诚信环境。
(十九)保障市场运行和实施市场调控。继续完善全省商务系统市场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不断加强和改善信息发布,探索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外包试点工作,更好地为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服务。认真做好流通业统计工作,创新分析方法,提高分析水平,切实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完善市场调控体系,理顺肉、菜等储备商品管理体制,完善收储投放机制,健全应急投放网络,增强时效性和有效性。
五、保障措施
(二十)高度重视流通产业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我省经济增长由投资拉动为主向“三驾马车”并重转化的趋势性特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内贸流通产业对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将发展内贸流通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大力推进。
(二十一)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综合考虑人口布局、交通和用地条件、流通设施基础上,科学编制全省内贸流通总体规划和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商贸物流等分项规划,进一步优化内贸流通市场结构和布局。要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开展“关中—天水”、“甘宁青”两大商业功能区调研与设计。
(二十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行业协会作为加强和改善内贸流通管理的重要支撑,指导行业协会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加大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行业调查统计、公共信息服务、产销衔接促进和标准化推进等工作。
(二十三)加快推进政策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分工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分工,明确时限要求,加强信息发布、政策介绍、信息查询等方面的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州政府要根据形势需要和本地实际,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措施,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修编工作,科学编制内贸流通发展规划,加大保障力度,形成政策合力。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表.doc
文件类型: .doc cad777fc9f5db492b281c64bd0148180.doc (61.50 KB)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27
(此件公开发布)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