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4-25 来源: 浙江省商务厅

 

杭州市贸易局、温州商务局、金华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精神,通过竞争性选择,初步确定杭州市、温州市和金华市3个市为2013-2014年度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试点市。为保证工作质量,提高集中连片建设绩效,试点市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集中连片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
试点市要把集中连片建设与我省正在实施的流通产业提升工程结合起来,把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与保障民生、服务三农结合起来,把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整体谋划,搞好顶层设计,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把连片区域初步建成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流转顺畅、现代化水平高的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逐步建立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和农村现代市场体系。
(一)农产品零售环节提升。着重推进经营蔬菜在内的生鲜超市、生鲜便利商店的发展,鼓励实行连锁经营;改造提升农贸市场、菜市场,提升城乡居民买菜体验。鼓励设置公益销售区,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优惠销售。城市物业成本高是最后一公里的核心问题,要降低农产品流通的土地、房产成本,推进零售环节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
(二)农产品批发环节提升。主销区、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对稳定城市市场供应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结合城市的扩张,长远考虑、合理布局,避免列入建设的项目短期内要搬迁。主产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当地农业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要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特点,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
(三)物流环节提升。在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中,物流成本高是核心问题,同时随着电子商务的崛起、居民对农产品品质要求的提高,对农产品物流特别是冷链物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一方面要加快建设,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降低物流成本。
(四)流通方式提升。要推广农超对接、农商对接,扩大产地直供直销,减少流通环节;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提升交易方式,发展订单农业、订单消费;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改善管理方式、支付结算方式,提高流通效率。
(五)农产品品牌提升。要加强对农产品的检验检测,保证上市农产品特别是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对生鲜农产品实行分级包装,培育自有品牌,进一步推行农产品标准化、包装化、品牌化。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要优化农产品流通项目布局,力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超对接、农商对接、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能覆盖全部县(市、区)政府驻地。
1. 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交易设施、标准化农产品销售专区、加工配送中心、冷链系统、检验检测系统、信息化项目(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电子结算、电子商务、管理信息系统等)、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要求批发市场摊商法人化比例进一步提高,新建和经改造的一级批发市场实施电子结算率应达到60%以上,标准化销售专区经由率应达到10%以上。
申报数量:设区市控制2个,县(市)控制1个,全市控制5个。按竞争、择优原则选取项目。
2. 农贸市场。支持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交易设施(交易场所、非机动车停车场、清洁卫生、给排水、供电、通风、消防等设施设备)、冷链系统、检验检测系统、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
申报数量:街道、镇、乡政府驻地控制1个,全市控制5个。按竞争、择优原则选取项目。
3. 农超对接和农商对接。支持连锁超市企业或生鲜零售企业建设和改造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冷链系统、检验检测系统、信息化项目(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电子结算、电子商务、管理信息系统等)、开设生鲜超市或生鲜便利商店等。
要求承办企业到2014年底已开设生鲜超市或生鲜便利商店的数量不少于5个;经营范围应包括蔬菜。
2014年底,在街道、镇、乡政府驻地的生鲜超市总数中,要有1/3个生鲜超市落实放心柜相关要求。
申报数量:街道、镇、乡政府驻地生鲜超市或生鲜便利商店的申报数量,暂控制1个,按竞争、择优原则选取项目。
4. 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鼓励发展集农产品采购、储存、初加工、包装、销售、配送于一体的加工物流配送企业,开展对生鲜超市、生鲜便利商店、农贸市场的统一配送;建设产地集配中心,产地冷藏能力增加30%,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的统一采购。支持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建设和改造加工配送中心、冷链系统、检验检测系统、信息化项目(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电子结算、电子商务、管理信息系统等)、农产品展示中心、废弃物处理等。
申报数量:设区市控制2个,县(市)控制1个,全市控制5个。按竞争、择优原则选取项目。
5. 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涉农第三方平台由信息发布向在线交易改造提升;支持集网店建设、仓储物流、网络推广等功能为一体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农产品电商企业加工配送、冷链系统、质量检测及追溯系统建设。
申报数量:设区市控制2个,县(市)控制1个,全市控制5个。按竞争、择优原则选取项目。
农产品流通项目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要求建设。农贸市场项目,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要求建设。农超对接、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按照《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86号)所附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建设。产地集配中心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2号)所附的《产地集配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按照国家标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及其等级划分规范 B2B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GB/T24661.2-2009)要求建设。
(二)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引导大型流通企业服务农村,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农村流通设施,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技术,建立适应城镇化的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体系、农资流通体系、物流配送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流通信息化体系。
1. 乡镇商贸中心。在城镇化规划确定的重点乡镇以及省城乡统筹现代商贸服务示范镇(乡、街道)建设规模较大、功能综合、标准化的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303)规定执行。
2. 物流配送中心。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新建或改扩建规模较大、现代化的集散型配送中心或中转型配送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303)规定实施执行。
3. 农家店建设和信息化改造。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建设连锁化农家店,新建农家店要求是直营店或配送率达到80%以上的加盟店。支持农家店配备POS机,开展信息化改造,发展一网多用。
三、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承办企业于41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对上报项目及原申报方案进行选择优化后,于420日前联合正式行文(并附项目汇总表)报送省商务厅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项目承办企业应向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项目承办企业申请报告;
2. 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表;
3. 承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提供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涉及农超(商)对接的,要提供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生产基地签订的对接协议,合作社或基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成立集中连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质量。
(二)规范操作。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科学安排项目,突出重点,使申报工作规范有序。
(三)加强政策配套。市县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及国发〔201239号、国办发〔201159号、国办发〔20135号等文件在财政、税费、用地、用水、用电、规划、交通、公益性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