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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2014-02-10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鲁政发〔201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流通业是我省国民经济基础性、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增加就业、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看,我省流通业仍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市场体系不完善、网络布局不合理、产业集中度偏低、流通现代化水平不高等问题突出。为适应新形势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一系列部署,现就加快我省现代流通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转变流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为核心,着力完善城乡市场体系,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培强做大流通主体,提升服务功能,提高流通效率,营造诚信环境,全面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3.6万亿元,年均增长13%以上;流通业增加值达到1.2万亿元,年均增长10%;全省连锁化率达到20%以上;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达到6000亿元。到2020年,流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贡献度进一步提高,主体竞争力明显增强,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便民惠民的现代流通体系。
  二、构建现代流通体系
  (一)优化城乡流通布局。立足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西部经济隆起带战略规划,围绕建设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依托交通枢纽、生产基地、中心城市和大型商品集散地,构建全省骨干流通网络,规划建设一批集批发物流信息服务于一体、能够辐射全国全省的商贸中心、专业市场和配送中心,整合提升一批规模小、层次低、同质化明显的商品市场,迁建关闭一批不符合城乡规划、影响环境或日渐萎缩的商业设施和市场。打通制约流通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打造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畅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市场配置齐全、内贸和外贸相互融合、线下交易和线上交易方式互补、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共同繁荣的市场格局。
  (二)提升城市服务功能。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构建城市中心商业区、城区区域商业圈、社区便民商业圈和特色商业街层级分明的城市商业服务体系。按照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品牌集聚的要求,改造提升城市商业中心。结合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园区建设,培育发展城市区域商业中心。发挥商业旅游文化综合效应,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城市特色商业街(区)。
  (三)完善城乡社区商业。推进便民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双进工程”,合理布局城乡社区便民店、早餐店、菜市场、家政服务点、邮政和快递服务等日常生活必需的商业网点,优化资源,完善功能,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
  (四)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开展城乡市场统筹示范县(市)创建,推动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向农村拓展,强化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构建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区域连锁、双向流通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五)建设农产品高效流通体系。打造一批全国性农产品交易、集散、物流中心,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专业市场,升级改造一批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完善产地预冷、销地冷藏、温控运输、保鲜加工等冷链基础设施,深入推广农超对接、区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等产销衔接方式,支持批发市场开展集中配送,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拍卖等现代流通方式。鼓励各市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城市农产品供应。
  (六)构建山东商品省外销售网络。依托省内有影响的市场集群,搭建山东产品公共营销平台,拓展省内产品走向省外的便捷通道。探索在国内重要商品节点城市、重要商品集散地设立山东名品展示中心,扩大山东产品省外市场影响力。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到省外建立营销中心、连锁卖场。发挥展会促销功能,推动省内制造业与省外商贸流通企业对接,提高省外市场占有率。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开设齐鲁专区,集中展示、宣传、推介山东产品。
  (七)构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发展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打造回收、分拣和交易一体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发展网络收废、电话收废等模式。规范家电和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积极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
  三、完善生活服务网络
  (一)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推动餐饮企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名牌、老字号、名小吃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做强一批跨区域、全国性品牌餐饮连锁企业。实施早餐示范工程,培育早餐示范企业,支持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完善早餐连锁服务网络。推进鲁菜传承创新,培育鲁菜名师、名菜、名点、名店。
  (二)提升发展住宿业。推动住宿业连锁经营,促进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开展绿色饭店创建,积极发展经济型酒店、家庭旅馆等大众化住宿业态。大力实施住宿业标准化,推动节能环保绿色发展。
  (三)提升家庭服务业水平。着力推进家庭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整合家庭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完善家庭服务业标准化管理体系,打造一批家政服务品牌。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素质。
  四、加快流通业电子商务发展
  (一)建设一批聚集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支持有条件的城市依托其产业、区位优势,培育企业集聚发展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支持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发挥仓储、配送、采购优势,形成以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
  (二)打造一批全国领先的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大型零售企业供应链优势,打造知名综合电子商务平台。依托产业优势,重点打造纺织、服装、陶瓷、家电、建材、化工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市场优势,打造煤炭、钢铁、塑料、木材、粮食、棉花、水产、畜禽等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
  (三)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成熟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品牌。吸引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落户山东。
  (四)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网店。鼓励中小商贸企业及个人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发展“线上营销、线下成交”、“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等经营模式。
  五、大力发展商贸物流
  (一)完善商贸物流设施。依托中心城市和大型商品集散地建设一批集散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区域物流中心。推动大型流通企业和商品市场加强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建设,提高物流作业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城际配送、城市配送、农村配送的有效衔接,规范货物装卸场站建设和作业标准。支持末端配送网络建设,鼓励快递物流和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二)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等企业采用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方式,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推动物流企业整合物流供需双方、物流中介、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平台等资源,搭建“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的物流交易电子商务平台,探索发展第四方物流。
  (三)推进供应链一体化管理。依托大型连锁经营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培育一批在供应链一体化管理中起主导作用的企业,提高从原材料采购、库存管控、分销配送、回收等供应链一体化管理服务能力。
  (四)构建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城市物流资源,构建低成本、广覆盖的系统化配送网络。
  六、培强做大流通主体
  (一)培育流通大企业。继续实施十百千流通骨干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上市等形式,实现低成本快速扩张。引导企业加强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明确战略定位、发展方向和目标措施,实施集团化、连锁化经营。推动企业转变经营模式,提高商品自采自营比重,着力打造知名服务品牌。
  (二)发展中小商贸企业。搭建中小商贸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金融、信息、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引导中小商贸企业细分市场,开展特色经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强化银商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商圈融资,助推中小商贸企业抱团发展。
  (三)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鼓励流通领域信息技术研发、集成和创新。加快推进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移动通信、电子标签、全球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应用。
  七、深化流通业改革开放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完善商业网点规划、市场体系建设、重要商品流通、特殊行业监管及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等方面的规章,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现代流通综合改革,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强化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的衔接,提高管理效能。
  (二)加快流通国际化进程。坚持高端引进,重点引进国际知名零售商和战略投资者,鼓励跨国零售企业在省内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海外分销、展示、交易平台。
  (三)大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创新通关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支持济南、青岛等市创造条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园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流通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研发、物流和营销中心。
  八、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一)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发挥各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二)建设诚信商务体系。强化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开展诚信经营承诺,建立自律他律相结合的制约机制,创建诚信商贸企业。建立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推动行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行业组织和征信机构、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搭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覆盖全省的诚信商务征信体系。
  (三)保障市场供应。优化政府储备品种结构及区域布局,扩大地方储备规模,提高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健全市场应急保障供应体系。扩大城乡市场监测覆盖面,加快监测信息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寿光蔬菜价格指数,建立生姜、大蒜等特色产品价格指数,健全主要农产品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
  (四)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应用,加快电子支付集成服务,保障交易、商品和个人等信息安全。加强网络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强化网络经营信用监管。
  九、加强政策扶持
  (一)强化规划引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各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商业网点建设需求。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商品市场、冷链物流等专项发展规划,启动新一轮设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2015年完成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吸收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参加。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部门会审、公开听证、专家评估机制,确保商业网点合理布局。
  (二)完善用地保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从城区迁出的市场应统筹规划、整体布局、科学选址,形成集聚发展效应。鼓励各市、县(市、区)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支持基层供销社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和改造流通服务设施。制定政府鼓励发展流通设施目录,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纳入目录的项目用地予以优先安排。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对待。
  (三)落实税收政策。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细化落实连锁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全面落实免征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部分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对省重点扶持的电子商务、第三(四)方物流企业纳税有困难的,经审批可以定期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流通企业开发电子商务平台、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
  (四)加大财政支持。省级财政商贸流通业扶持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并逐步增加。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每年按30%的规模,专项用于支持流通业发展。各级财政要支持流通企业运用先进节能技术,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加强节能减排,对企业新建商业设施同步配建蓄冷蓄热设备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政策支持。各级政府通过参股控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形式,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农产品流通设施,发挥其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公益性作用。2014—2017年,每年支持10家大型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建设冷藏储运设施。
  (五)强化融资支持。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流通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仓单、应收账款、股权、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业务。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商圈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网络融资、商业保理等业务。发挥典当行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定向募集和发行各类债券等方式融资。鼓励银行和零售企业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引导流通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解决供应商资金周转问题。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新的消费信贷产品,开辟新的消费信贷领域,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培育新的消费信贷增长点。对年销售过100亿元的商品零售大企业,银行贷款给予倾斜。
  (六)降低流通费用。完善商贸流通业峰谷分时用电政策,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并尽快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运输行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选择部分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加工配送中心,探索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
  (七)改进管理效能。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市场主体,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实行“先照后证”登记。进一步简化连锁经营门店登记、办证等审批手续。对年销售过100亿元的商品零售大企业,工商部门对服务商标依法给予重点保护。各类专营专卖商品和便民服务项目经营资格审批及证件办理,由连锁总部一并申办含多个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直营连锁分店可持总部的批准文件或证照到所在地备案。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任何部门不得干预连锁企业总部统一采购、跨区域配送各类商品。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质量、卫生等方面检查,避免重复多头检查;审计、税务等监管部门实行系统内“一家查账、多家认可”的办法,同一系统上下级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得重复检查。
  十、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流通业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支持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配套措施,协调解决现代流通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流通管理队伍特别是基层流通管理部门建设,保证基层流通管理工作通畅有效。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和依法完善政府职能相结合,科学界定市场功能和政府职能的边界。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将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等纳入省级立法规划,形成基本涵盖流通主要行业和重要商品的法规保障体系。加快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技术创新、交流、推广等方面作用。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作用,加快培养适应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利用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派流通领域人才进修学习。对流通领域所需海内外高端人才引进,给予优先支持。
  (四)加强统计监督考核。建立流通业发展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制定流通业统计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相关统计调查工作,建立统计数据库,及时准确反映我省现代流通业发展情况。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5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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