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0 来源:
工信部联规函〔2026〕3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商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网信主管部门:
现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