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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对进口食糖保障措施调查终裁决定

2017-05-25 来源:商务部

2017522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6号公告,公布对进口食糖保障措施调查的终裁决定,认定在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增加,中国国内食糖产业受到了严重损害,且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7522日起对进口食糖产品实施保障措施。保障措施采取对关税配额外进口食糖征收保障措施关税的方式,实施期限为3年且实施期间措施逐步放宽,自2017522日至2018521日税率为45%2018522日至2019521日税率为40%2019522日至2020521日税率为35%

广西糖业协会代表国内食糖产业于2016727日向商务部提交保障措施调查申请。申请书主张,2011年至2016年食糖进口数量急剧增长,对我国国内产业造成冲击,使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为此请求商务部对上述产品进行保障措施调查。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相关规定,决定于2016922日立案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于2017317日发布延长调查期限的公告,经进一步调查,做出上述终裁决定。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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